关于公开遴选江西省惠康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江西省惠康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2-08-08 公 开 人:江西省惠康工贸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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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8日,西省安市人民法院根据西高安农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司的申请,作出(2022)0983破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西省惠康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2年7月20日,西省安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0983破8号民事定书,定江西利元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西省惠康工贸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现根据破产清算工作的要求,管理人拟向社会公开遴选审计/评估机构,现将相关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江西省惠康工贸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4日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为熊志明,注册资本2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98308392905X0,公司原住所地为江西省高安市田南镇工业创业小区,股东熊志明占 99%,陶梅英占 1%,两股东的股权均出质给高安市中小企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土地三宗,建有仓库约15000平方米已空置,无任何存货,分机器设备已被拍卖,成交价格1020800元。该公司现已停业年多。

2022年7月5日申请人江西高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江西省惠康工贸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严重资不抵债为由,向高安市人民法院申请对江西省惠康工贸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被申请人江西省惠康工贸有限公司经高安市人民法院以直接送达及法院专递形式进行通知后未提出异议。高安市人民法院查明申请人江西高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尚有未执行到位债权本金金额5302395.32元,此外被申请人江西省惠康工贸有限公司在该法院共涉及执行案件8件,执行标的总额约为1200万元及相应利息。

二、工作内容

(一)审计机构

1、对破产受理日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31条-33条规定的情形,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行为,是否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存在关联破产情形、大额应收应付情况、是否存在无偿、低价转移资产行为等),明确康公司的财务状况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查债务人提供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清册;

2)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时调整账目、报表;

3)组织对债务人的呆账、坏账的核销;

4)组织对债务人财产的盘点工作;

5)处理债务人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6)配合管理人审核债权,与管理人共同编制债权债务清册;

7)协助为债务人处理纳税申报事宜;

8)按管理人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9)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2、协助管理人审查康公司债权;

3、根据管理人工作需要,在破产清算程序中为管理人提供全程其他财税服务。

4、其他管理人要求的工作事务。

(二)评估机构

1.评估内容:对属于惠康公司的全部财产进行评估。

2.评估要求:

1)完成惠康公司全部资产的评估工作,向管理人提供评估报告;

2)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3)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三、报名条件

1. 报名单位应具备相关审计/评估资质,本项目只接受单独申报,不接受联合申报;

2. 报名单位与惠康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

3. 审计/评估机构拟别派出参与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及成员数不少于5人,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事过以上企业破产案件审计/评估工作;

4. 审计/评估机构应为西省范围内,列入《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

四、承诺事项

1.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2. 根据工作需要和管理人的要求,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按时出具符合管理人要求的审计/评估报告;

3. 评估机构承诺,在出具资产价格评估报告同时,另行出具土地价格评估报告;

4. 一旦被选定为惠康公司的破产清算审计/评估机构,自选定之日起2日内向管理人报送审计/评估工作方案,并在4日内派驻工作人员进场工作,自进场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出具符合要求的审计/评估报告。

五、报名方法

报名单位应在报名期限截止日前向管理人指定的联系人提交书面报名申请书(一式三份)及以下证明材料:

1. 报名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报名单位简介、列入《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证明、拟派出团队负责人简历、从事破产业绩介绍、工作方案、项目报价及计算方法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报名时需提交原件核对;

3. 出具符合上述承诺事项的承诺函;

4. 将所有材料编制成册并加盖公章,密封后直接送达管理人的联系人。

六、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

1. 报名时间:自2022年8月5日起至2022年8月15日下午5:00止

2. 报名地点:宜春市袁区宜春北路时代花园楼江西利元律师事务所。

3. 联系人:

律师,联系电话:18779575730

律师,联系电话:15779529079

七、选取方式

管理人组成评审小组,在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后,主要根据报价、业绩、工作方案三个方面的条件确定候选单位。然后管理人与候选单位就专项审计/评估事项及要求、工作报酬进行磋商,首先磋商一致的候选单位确定为审计/评估单位。

八、费用提示

1.本次审计/评估过程产生的人员、差旅等所有费用由审计/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2.本项目的审计/评估费用的支付方式:法院出具破产清算终结裁定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

九、监督单位: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

监督电话:0795-5289651。

 

江西省惠康工贸有限公司破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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