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维菁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摇珠选定评估机构的公告

深圳中维菁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摇珠选定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3-27 公 开 人:深圳中维菁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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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粤03破申10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深圳中维菁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维”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月4日作出(2023)粤03破500号《决定书》,指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深圳中维菁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5年3月20日,管理人发布《深圳中维菁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摇珠选定评估机构的公告》,截止2025年3月23日24时,符合报名条件参与摇珠程序的评估机构未超过两家,不符合摇珠选定程序,因此管理人现依据管理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审计和评估工作规范(试行)》《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审计和评估机构摇珠和公开招募办法(试行)》之规定,拟重新采取摇珠方式选聘一家评估机构对深圳中维名下资产进行破产专项评估,特就有关事项重新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

深圳中维菁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志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FGYP48,于2016年6月29日成立。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公司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六联社区浪尾工业区4号2栋302,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如无特殊说明,币种均为人民币)。

深圳中维的一般经营项目是:房地产开发、销售;室内装饰、装修;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中介代理服务;设计咨询服务;房屋租赁;仓储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

(二)资产负债情况

根据深圳中维2023年第12期资产负债表(未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深圳中维账面资产合计约153.29亿元,其中流动资产约144.24亿元,非流动资产约9.05亿元;深圳中维账面负债合计约154.95亿元,其中流动负债约94.98亿元,非流动负债约59.97亿元。目前相关纸质版财务凭证已被管理人接管。

二、报名条件

1.报名机构应为《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评估备案名单》的机构。

2.报名机构需在本次摇珠公告发布之日前曾为破产案件提供过1宗以上的评估服务

3.报名机构不得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评估机构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4.报名机构及其拟派驻人员近5年内无违法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

5.报名机构至少拥有10名(含10名)注册资产评估师。

6.报名机构曾完成至少1宗债务人资产或者负债金额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的单个破产评估项目。

三、工作范围与要求

(一)工作范围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情形,对深圳中维现有资产进行整体评估,以及管理人要求的专项资产评估等。资产评估报告书的组成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破产工作安排和工作需要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2)根据管理人要求出具在模拟清算状态下的评估报告。

3)出具模拟清算状态下的企业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4)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出具的其他评估报告或评估咨询报告。

2. 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询问。

3. 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二)工作要求

1.评估机构一经摇珠选定,须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委托协议,并在签订协议次日组织工作人员对接管理人;

2.评估机构承诺在接受委托之日起15日内出具盖章版评估报告;在取得债权申报及审核数据之日起1周内完成偿债能力分析并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四、评估参与人员要求

1.评估机构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能够保证工作需要,具备评估的相应资质、资格要求。

2.评估机构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破产重整或清算案件整体评估经验。

3.评估机构拟派驻人员中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从业人员不得少于5人,且须具备破产重整或清算案件整体评估经验。评估机构未经管理人同意更换拟派驻的项目负责人及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管理人有权更换评估机构。

4.评估机构拟派驻人员近5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五、评估费用

1.评估机构提供的报价的评估费用不得高于50万元人民币(含50万元)。

2.本次评估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税费等)均包含在前述评估费用之内。因破产程序的进展,需对评估工作内容进行调整或补充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3.违反约定期限提供资产评估报告的,每逾期一天评估费用扣万分之二,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10天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合同并启用备选机构。

六、报名方式

1.请符合条件、有意向提供服务的评估机构于2025年4月3日24时前向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报名并同步将符合本公告所列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电子扫描件发送至管理人邮箱szzwjsglr@163.com逾期未提交,视同放弃参与选聘。

2.管理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律师,15834279370。

3.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联系人:许秘书,联系电话:0755-82529804。

七、选定机构提供材料清单

经摇珠选定的评估机构应当在收到选聘结果的2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提供以下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部分材料要求详见公告附件):

1.评估机构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规模、经营业绩及案件经验等。

2.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总体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及分工、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含出具报告时间)、具体环节的设计、质量保证措施等。

3.服务报价:收费金额及计算标准、收费方式。

4.诚信承诺书:关于评估机构及其指派的评估人员近5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的承诺;与深圳中维不存在利害关系及法律法规规定回避情形的承诺;对工作中接触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严格保密的承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的承诺等。

5. 附件材料:

1)承诺函(见本公告附件);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5)破产案件债务人评估经验证明材料;

6)拟派出工作人员名单、简历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其他事项

1.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拟于2025年4月8日在报名的合格机构中采用摇珠方式随机选定一家中签评估机构,一家备选评估机构。

2.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采用在本会现场摇珠方式选聘机构,并由当值机构现场监督。

3.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定的机构,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将不作另行通知。

4. 被选定的评估机构应该在获得选定结果的2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提交第七条所列全部资料(提交复印件但有原件的需提交原件核对),资料不全者,丧失选定资格,管理人将另行通知备选机构。

5. 管理人、债务人将就评估具体工作安排与中选机构进行沟通确定,如认为该评估机构报价过高,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就费用总额与中选机构进行洽谈,如双方无法就工作安排及费用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管理人有权通知备选机构。

6.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及管理人保留因情况变化撤回本公告的权利。

7.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属管理人。

特此公告。

 

附件:承诺函

 

 

深圳中维菁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3月27日

 

 

 

 

附件:

 

承诺函

我公司(单位)参加本次深圳中维菁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评估机构选聘项目,在此郑重承诺:

1、我公司将严格保守本次项目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本身信息,因本项目知悉的采购人的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信息),不得将上述有关信息等泄露给第三方。如因我公司工作人员(包括已经离职但是在我公司工作期间知悉上述信息的人员)泄密而引起纠纷或任何问题,均由我公司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此涉诉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2、我公司(单位)及工作人员与深圳中维菁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债权人、深圳中维菁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3、我公司(单位)及工作人员与本次评估机构选任项目的其他竞选人无任何沟通或约定,不存在任何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4、我公司(单位)未被行业主管部门禁止营业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近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5、我公司(单位)对在本次竞标中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因提交材料具有瑕疵导致深圳中维菁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债权人及其相关人员作出错误判断,受有损害的,均由我公司(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此涉诉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6、如我公司(单位)有幸被贵方选中,我公司承诺在服务期限内,未经贵方同意,不变更团队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否则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本页以下无正文)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附件

关于摇珠选定评估机构的公告-20250327.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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