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破产听证会公告

合并破产听证会公告

公开时间:2024-01-12 公 开 人:哈密秋天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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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8)兵12破4号

(2023)兵12破1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四川沃富能汇环境能源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8年9月10日裁定受理哈密秋天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秋天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年9月13日指定新疆崇德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1年2月3日,本院根据秋天公司股东(自然人)高佳瑞的申请裁定秋天公司重整。经管理人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2021年3月15日,本院确定河南万帮房地产经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帮公司)为秋天公司重整投资人。2021年4月2日,管理人与万帮公司签订《重整投资框架协议》。2021年7月30日,经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通过,本院裁定批准秋天公司重整计划。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因重整投资人万帮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偿债资金,秋天公司两次提交的《变更重整计划的申请》、《变更重整计划的方案》、《变更重整计划付款时间的方案》经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两次表决均未获得通过。2023年6月1日,本院依法裁定终止秋天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秋天公司破产。

本院根据哈密春天红星建国饭店有限公司(现名称新星市春天红星饭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饭店公司)的申请,2023年6月12日裁定受理红星饭店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新疆崇德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2024年1月10日,秋天公司、红星饭店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秋天公司、红星饭店公司两公司人格高度混同、区分两公司财产的成本过高、分别破产将损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为由,申请将两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鉴于秋天公司、红星饭店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对两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的申请,为充分听取各方对两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事项的意见,保护各债权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法进行审查。

本院定于2024年1月18日北京时间上午10时30分,在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延安路120号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召开听证会(如会议地点变动,将另行通知)。对两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有异议的债权人和利害关系人,应在2024年1月15日北京时间下午19时整之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登记,登记后方可报名参加听证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的,应当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自然人参加听证会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携带原件备查。如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会,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委托代理人非律师的,应提供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劳动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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