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通海亿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龙山长兴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

湖南通海亿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龙山长兴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

公开时间:2021-12-04 公 开 人:周勇
浏览次数:4759次
  • 打印

021年9月24日,龙山县人民法院分别作出(2021)湘3130破申1号、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南通海亿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公司”)、龙山长兴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公司”)破产重整,并于2021年11月29日作出(2021)湘3130破1号、2号决定书,指定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担任两公司管理人,周勇律师为管理人负责人,负责重整各项工作。为明确债权申报有关事宜,便于债权人顺利申报债权,管理人特制定如下债权申报指引。请债权人自行下载打印。


附件

湖南通海亿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龙山长兴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