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纸业银河有限公司、临清新银河实业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中冶纸业银河有限公司、临清新银河实业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4-09-20 公 开 人:中冶纸业银河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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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object Object] 报名截止时间: 2024-10-08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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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23日,临清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临清法院”)依法裁定受理中冶纸业银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纸业”)重整申请,并于202499日指定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银(青岛)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银河纸业重整管理人。2024919日,临清法院裁定对银河纸业、临清新银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债务人“银河纸业等两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于同日指定中冶纸业银河有限公司管理人担任银河纸业等两家公司合并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充分兼顾各方诉求,顺利推进实质合并重整进程,管理人现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一、公司概况

(一)银河纸业

银河纸业1998427日设立并在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曾用名为山东(临清)银河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临清银河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811679659207。银河纸业住所地位于山东省临清市西门里街,法定代表人为张华东,注册资本65,439.50万元人民币。其经营范围为:机制纸、纸制品生产、销售;危险废物治理按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新银河实业

临清新银河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新银河实业”)系于2014125日设立并在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81310424028T新银河实业住所地位于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西门里街297号,法定代表人为张华东,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人民币。其经营范围为:机制纸、纸制品生产、销售;按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进出口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招募目的

向债务人提供资金及资源支持,助力整合现有资产,提升债务人技术水平。从最大限度保障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欢迎广大意向重整投资人对债务人进行投资,实现业务重组、技术升级。

三、招募条件

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诚邀各界参与,重整投资人应符合下列招募条件

必备条件

重整投资人应符合下列全部必备条件

1.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下同)。

2.重整投资人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重整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其实收注册资本应达到人民币10,000.00万元以上。

4.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重整投资人的主体资格有相关规定的,重整投资人应确保符合该等要求。

5.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重整投资人联合参与投资的,联合重整投资人中应至少有一名联合体成员符合全部必备条件。

其他条件

预重整期间,债务人已制定《中冶纸业银河有限公司、临清新银河实业有限公司合并预重整方案》并提交预重整债权人会议,方案对各类债权清偿方案、偿债资金来源等进行了详细说明。为充分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重整投资人应确保其投资后对债权人新的清偿方案不弱于上述《预重整方案》相关规定。

四、招募流程

报名

1.报名期限

本次重整投资人的招募期限截至2024108日。

2.报名方式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202410817:00前将正式的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提交至管理人指定地点,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指定邮箱。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为

报名地点临清市西门里街中冶纸业银河有限公司办公楼5

电子邮箱 yhzyglr@163.com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律师,17685407949;姚律师,16678642075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附件1)。

2意向重整投资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证明或承诺函。

3意向重整投资人简介应包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如为联合投资人参与遴选的,需要分别介绍各联合体成员的基本情况,并补充介绍各联合体成员在联合体中充当的角色、彼此分工及责任承担等情况。

4意向重整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附件2)、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3)、重整投资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尚未完成,可先提供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报表后续补充提供及其他可证明重整投资实力的证明材料。

5同意对知悉的债务人情况予以保密的《保密承诺函》(附件4)及中选后承诺投资的《投资承诺函》(附件5)。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若意向重整投资人为境外主体,应由有权人士签名。

报名资料审查

管理人将在报名期限内分批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并给予3日的补正期。意向重整投资人若未按管理人要求补充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管理人承诺在接到报名资料后不超过3日内向意向重整投资人告知报名资料审查结果。

后续流程

1.出具承诺函,缴纳保证金,并启动尽职调查

报名材料审查通过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向其发送《预重整方案》。意向重整投资人认为其符合招募条件(尤其是其中“其他条件”)要求的,应于收到《预重整方案》起3日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承诺函,并在接到管理人通知后2日内缴纳报名保证金至管理人指定的管理人账户。

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整,保证金收款账户将由管理人另行告知。报名材料审查通过且按期足额支付保证金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具有对债务人开展尽职调查的资格。具体尽职调查安排将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2.反向尽职调查

自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至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前,管理人及债务人有权对意向重整投资人反向尽调,反向尽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质、财务数据、履约能力等。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予以配合。

3.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尽职调查完成后,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重整投资方案》并提交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的承诺函。关于《重整投资方案》的内容、提交时间等要求,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4.遴选

《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将在临清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开展遴选工作,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另行通知具体遴选方式、方法。

5.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最终的重整投资人确定后,其应与管理人、债务人签订相应的《重整投资协议》并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履约担保。

五、招募须知

1.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有权根据客观情况变更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进程。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2.结合后续确定的重整投资人遴选方式,管理人可以视情况与意向重整投资人直接谈判,并视谈判情况中止乃至终止遴选程序。  

3.对于未入选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公告之日起3日内返还已缴纳的保证金不计息);对于中选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将转化为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4.本公告对全体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5.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

 

中冶纸业银河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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