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兴艾诺诗邦光电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补充公示

关于嘉兴艾诺诗邦光电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补充公示

公开时间:2024-12-09 公 开 人:浙江正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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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兴艾诺诗邦光电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

补  充  公  示

(2024)艾诺诗邦破管字第20号

由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债务人申请,海宁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27日作出(2024)浙0402破申3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仲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嘉兴艾诺诗邦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诺诗邦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4)浙0402破27号决定书指定浙江正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

现经管理人补充调查,确认嘉兴艾诺诗邦光电有限公司职工通过劳动仲裁主张债权1名,金额为人民币39,550.39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至2024年12月5日止。

职工对公示的职工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提交证据材料,请求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示。

嘉兴艾诺诗邦光电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

1.嘉兴艾诺诗邦光电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补充公示表

序号职工金额确认依据
1余江雪39,550.39浙嘉南湖劳人仲案(2024)178号确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2.管理人联系方式:浙江正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59号,联系人:钱先生、黄女士,电话:13575358655、15968302475。

3.公示说明:

(1)本次公示范围为嘉兴艾诺诗邦光电有限公司职工。

(2)本次公示内容为应付职工债权部分,若存在公司代垫职工社保或公司预借款事项,后续在分配时将予以相应扣减。

(3)职工债权若涉个人所得税的,由职工个人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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