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告知函

广州市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告知函

公开时间:2021-09-18 公 开 人:北京天驰君泰(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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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泰湖破管发字第30号

告知函

广州市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场各位留守职工、驻场人员:

2021年6月1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李治成、雷为对广州市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泰湖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指定北京天驰君泰(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泰湖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20218月30日,泰湖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表决截止至9月15日,《泰湖公司继续经营方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

2021年9月,职工在泰湖公司大门拉挂讨薪横幅,随后多位员工就贺国强及其自媒体文章一事,联名要求人民法院监督。

针对以上情况,告知、澄清如下: 

一、留守职工6月15日以后的劳动所得可随时清偿。

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泰湖公司不再继续经营,管理人依法不能聘请泰湖公司原留守职工,不能与诸位签订《劳务合同》。

2021年6月15日至9月18日期间,留守职工在物业维护和现场管理上付出的劳动,属于法定的共益债务,管理人将按照最终无异议的公示工资标准由泰湖公司财产随时清偿。

随时清偿须以泰湖公司有财产为前提,因广州青旅置业有限公司主张泰湖公司未分配执行款为其所有,故管理人暂未接管到该财产,一旦接管到该款项或其他款项,管理人将及时通知各位领取。

二、职工债权,依法清偿。

何金群、郑井生、潘锦灶、朱芬、程良继、雷丽辉和黄承发等七位职工的债权已依法公示,9月30日后如无异议,管理人将确认并报人民法院备案;池万松、韩宇轩、朱艺及李时锋等四位职工因高薪、第三方托管、社保等因素存在巨大争议暂未公示,管理人将继续调查,适时依法公示;此四位员工亦可不必等候管理人公示,直接申请仲裁或诉讼。

职工债权虽然将在重整方案或清算方案中优先支付,但相关方案须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和法院裁定后才能执行,管理人无权提前支付,也无垫付义务,请各位职工知悉。

三、贺国强及国强工作室言论与管理人无关。

管理人澄清:贺国强非管理人团队成员,亦非管理人所在律师事务所员工。管理人未与贺国强、国强工作室签订协议或对其授权。其行为及其自媒体言论与管理人无关,相关法律责任由其本人、工作室承担。

四、离场通知及须知。

因不再继续经营,管理人将对泰湖公司全面接管并清场。请各位留守职工和驻场人员于20219月21日1800时之前搬离泰湖公司现场,搬离时不得对泰湖公司财产进行毁损、破坏或侵占。

五、法律责任。

留守职工及驻场人员应有序撤离现场、配合接管,为避免有关人员因拒不离场,或阻挠、破坏管理人依法接管而承担不必要的风险,管理人在此释明: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8条有关规定,债务人及其有关人员存在拒不配合接管,拒不移交相关财产等情形的,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包括罚款、强制接管、拘留等,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已被公示职工债权的员工,同时享有共益债权,管理人将依上述方案清偿,建议不要以讨薪为由抗拒接管,免受法律追究。

尚未被公示职工债权的员工,虽暂不确定是否享有职工债权和共益债权,建议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以理性维权。如以讨薪为由妨碍接管,亦属违法。

其他驻场人员如果认为自身利益受损,应依法申报债权或提起诉讼,不要触碰政府打黑除恶政策的高压线。

以上,专此强调有关各方应了解管理人的法定职权,明白接管工作的合法性,充分意识到破坏或对抗接管工作的法律风险。

特此告知!

 

广州市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钱少武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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