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湖南湘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5-03-17 公 开 人:湖南湘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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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于2025120日作出(2025)湘0104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南隆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湖南湘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荣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年310日作出(2025)湘0104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担任湘荣公司管理人。

湘荣公司的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5917:00前,向管理人通过线上或线下两种方式申报债权1.线上债权申报方式:(1)电脑浏览器访问破易云破产办案工作平台https://www.poyiyun.com/ 点击右上角“登录”,输入手机号、获取短信验证码、案件识别码申报债权,本案件识别码1138552手机微信扫描本公告后附的自主申报二维码,债权人根据提示完成登录、债权申报,本案件识别码1138552.线下债权申报地址及联系方式: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路828湖南湘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二楼;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赵律师13347210125夏律师15073117351因债权申报场地条件有限,线下申报债权请提前准备好纸质债权申报文件证据材料,现场不提供扫描复印服务)。

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未在本公告确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同时仍需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湘荣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湘荣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暂定于2025520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第十一号审判庭召开具体时间地点及会议形式,以管理人届时另行通知为准)。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特此公告

 

湖南湘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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