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京01破102号债权核查公告

(2021)京01破102号债权核查公告

公开时间:2021-07-21 公 开 人: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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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中商博达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

债权核查公告

北京中商博达商贸有限公司:

20215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北京中商博达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商博达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21)京01102],并于202169日指定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按照确定的工作流程接受债权申报,对债权申报材料进行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截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日,管理人共收到3名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债权申报总金额为人民币460,859.62元。

管理人针对债权人提交的债权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做出审核意见如下:对北京富亿农板栗有限公司申报的债权全额确认,确认金额为人民币270,539.73元,性质为普通债权;对东莞锦泰食品有限公司申报的债权全额确认,确认金额为人民币189,319.89元,性质为普通债权;对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申报的债权全额确认,确认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性质为劣后债权。2021713日,管理人根据上述债权审查结果编制《北京中商博达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所有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均无异议。

鉴于中商博达公司未派员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且管理人无法与中商博达公司取得联系,管理人现将《北京中商博达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表》《债权异议申请书》等材料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进行公示,你方作为本案的债务人,若对《北京中商博达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表》有异议的,可在本债权表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异议(邮寄书面《债权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可以在本债权表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逾期未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异议,也未在规定期限内提起债权确认诉讼或仲裁的,管理人将依法提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权。

特此公告。

北京中商博达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北京中商博达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表》《债权异议申请书》

管理人联系电话:010-65846528010-65846584010-65846575

管理人工作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15


附件

北京中商博达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表(扫描件).pdf 下载
债权异议申请书.docx 下载
关于北京中商博达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债权核查公告(扫描件).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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