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2021)浙0502破8号公告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2021)浙0502破8号公告

公开时间:2021-09-13 公 开 人:浙江金丽杉羊绒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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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21)浙0502破8

本院经执行局移送破产程序及债务人浙江金丽杉羊绒服饰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830日裁定受理浙江金丽杉羊绒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泽大(湖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浙江金丽杉羊绒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金丽杉羊绒服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017向浙江金丽杉羊绒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龙鼎大厦8802;邮政编码:313000;联系电话:13732399098/18768260170)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金丽杉羊绒服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浙江金丽杉羊绒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根据《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程序的实施意见(试行)》相关规定,本院定于2021年10月27日采取书面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采用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特此公告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二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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