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日升投资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海南日升投资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3-10-18 公 开 人:海南日升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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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日升投资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929日作出(2022)01破申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海南日升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1222日作出(2022)琼0122号决定书,指定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确认海南日升投资有限公司于破产案件受理日前解除12名职工劳动合同,截至破产案件受理日尚有在册职工4人,2023321日,管理人与4名在册职工解除了劳动合同。

经管理人调查,截至2023321日,确认海南日升投资有限公司欠付职工各项费用总额人民币4,151,160.14 元,其中2,605,053.02元列为职工债权清偿,1,546,107.12元列为普通债权清偿,详情如下:

1.欠付职工工资总额人民币2,400,498.18元,其中854,391.06元列为职工债权清偿,1,546,107.12元列为普通债权清偿【详见海南日升投资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工资)】。

2.欠付职工经济补偿金1,383,344.51元,列为职工债权清偿【详见海南日升投资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经济补偿金)】。

3.欠付职工住房公积金339,795.00元,列为职工债权清偿【详见海南日升投资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公积金)】。

4.欠付职工垫付的单位部分社会保险费用27,522.45元,列为职工债权清偿【详见海南日升投资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社会保险费用)】。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31116日止。

职工从公示之日起30日内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数额无异议,职工债权分配时间及分配方式另行通知。

特此公示。

 

 

 

海南日升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Ο二三年十月十八日

 

 

附:1.海南日升投资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调查说明;

2. 海南日升投资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

3. 管理人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北路2号龙珠大厦6A座;

4. 联系人:张雨薇,联系电话:17699410608


海南日升投资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调查说明

 

本次海南日升投资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内容为:截止至海南日升投资有限公司全部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之日(2023321日),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经济补偿金、住房公积金及职工垫付的单位部分社会保险费用。

一、对于已有生效裁判文书确定金额的职工债权

管理人根据自人民法院调取等生效裁判文书及生效裁判文书执行情况,确定企业所欠该部分职工的工资、经济补偿金、住房公积金等职工债权。

二、对于未进行劳动仲裁、诉讼确定金额的职工债权

(一)工资

1.普通职工

管理人根据职工工资表、职工工资发放记录确定企业欠付普通职工工资。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根据《公司法》第216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及海南日升投资有限公司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公司章程、职工劳动合同书,确定企业副总经理1名。

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第3款:“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之规定,并依据职工工资表、职工工资发放记录,对企业副总经理的工资按照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副总经理工资低于职工平均工资的,按照实际工资计算,副总经理工资高于职工平均工资的,按照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超出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二)经济补偿金

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之规定,并依据职工劳动合同书、职工工资表、职工工资发放记录,计算企业欠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管理人自海口市统计局调取的2022年度海口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6,266.00元,即月平均工资为8,855.50元,月平均工资3倍即26,566.50元。

(三)住房公积金

管理人根据职工工资表、职工工资发放记录及自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调取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记录,确定企业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职工垫付的单位部分社会保险费用

管理人根据职工工资表、职工工资发放记录及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职工医疗保险费缴纳记录及职工支付凭证,确定企业欠付职工垫付的单位部分社会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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