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源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意向重组方招募公告

聚源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意向重组方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1-03-08 公 开 人: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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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4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吉林中院)依法受理聚源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源化工或债务人)重整案,并于202071日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为聚源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胡迪律师为负责人。

为加速推动本案重整计划草案的制订以及提高重整工作效率,保障重整程序公开、公正,维护全体债权人权益,促进聚源化工重整成功,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聚源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意向重组方(以下简称意向重组方)。

一、      聚源化工基本情况

聚源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聚源化工)成立于2012820日,注册地为吉林市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沅江路。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经营范围为:聚醚多元醇、聚合物多元醇、己二酸钾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存储;农用薄膜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聚源化工资产负债情况

1.资产情况

聚源化工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主要资产包括2宗分别坐落于吉林市龙潭区锦江路南侧、吉林市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沅江路,宗地面积合计193,292.63平方米的土地,建筑面积合计17,456.04平方米的建筑物及机器、电子设备等。经评估,聚源化工资产时点2020624日的评估市场价值为67,232.70万元,快速变现价值为39,668.36万元。

2.负债情况

截至目前,管理人确认的聚源化工破产债权总额为1,114,233,688.72元,其中普通债权1,110,827,261.82元,税款债权1,038,005.69元,职工债权1,927,704.65元及欠付社保费用440,716.56元。

以上资产负债情况供参考,具体以意向重组方经报名程序后获取的资产负债信息为准。

三、      意向重组方报名基本要求

1.意向重组方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机构。符合条件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或者其他机构可以作为联合体参与重整,联合体需要说明每个成员所充当的角色、分工及职责等情况。

2.意向重组方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足够的资金实力,具备化工类企业管理资质及能力,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聚源化工重整计划规定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以及其他偿债资金,并有足够资金支持聚源化工重整后的生产运营。

3.意向重组方拟向聚源化工投资金额应当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四、      意向重组方的报名

有意参与聚源化工重整案的意向重组方,应于202131518:00前与管理人联系报名,并提交如下的报名材料(需加盖公章):

1.投资意向书(包括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优势、资金实力、投资意向等);

2.投资人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和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包括总资产、总负债、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现金流量等);

3.投资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具体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同意参与聚源化工重整案意向重组方报名的决议复印件;

6)载明投资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函件。

以上报名材料需提交一式三份。

五、      其他事项

1.方案解释权

本方案由聚源化工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聚源化工管理人。

2.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律师

联系电话:18843210795

联系邮箱:wangyangsz@zhonglun.com

地址:吉林市龙潭区江北乡汉江路111

 

聚源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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