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贝地龙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苏州市贝地龙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7-01 公 开 人:苏州市贝地龙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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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孙卫权 联系方式: 18962285399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7-1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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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贝地龙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苏州市贝地龙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贝地龙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于20231225日作出2023)苏0582破申144《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贝地龙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并于20240104日作出2024)苏05826-1《决定书》,指定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勤业分所担任贝地龙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基于苏州市贝地龙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的申请,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于20240527日作出2024)苏05826-2《民事裁定书》,裁定:一、终结苏州市贝地龙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二、自20240601日起对苏州市贝地龙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为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利益,盘活资产,发挥运营价值,管理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对全体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的重整投资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苏州市贝地龙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概况:

贝地龙公司基本情况及历史沿革详见附件

 

二、 贝地龙公司主要资产及负债

2-1、贝地龙公司的主要资产状况:

管理人通过公开遴选,并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备案,聘请专业评估机构苏州市安嘉禾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江苏中策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贝地龙公司资产进行资产评估,20240228日苏州市安嘉禾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安嘉禾资评报字[2024]006《苏州市贝地龙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破产清算事宜所涉及的单项资产·资产评估报告》,贝地龙公司评估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659,790.00元,主要资产如下:

2-1-1、库存物资11项,评估价值1,549,070.00元,主要为彩膜、树脂粉、塑料地板及边角料等;

2-1-2、汽车资产1辆,评估价值45,980.00元,为贝地龙公司名下苏E9G6B1本田奥德赛牌汽车;

2-1-3、办公设备2项,评估价值240.00元,为台式电脑2台及复印机1台。

2-1-4、无形资产15项,评估价值64,500.00元,为商标所有权3项、专利资产10项、作品著作权1项及备案网站1个。

2-1-5、对外投资拥有江苏贝龙新型材料有限公司100%的股权。2024617日江苏中策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作出中策行评报字【2024】第115《苏州市贝地龙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事宜涉及的江苏贝龙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20240229日,江苏贝地龙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0.00万元(净资产为-77.55万元)。

 

2-2、贝地龙公司的主要债务情况:

2-2-1、破产债权

根据债权申报及管理人初步审查认定情况,一债会前破产债权总额为32,720,421.71元,其中普通债权30,119,528.69元、劣后债权2,600,893.02元及待定职工债权100,000.00元。

一债会后新增1家债权人,申报金额为498,880.00元,经审查认定普通债权金额498,880.00元。

综上,截止本招募公告日,管理人审核认定债权总金额为33,219,301.71元,其中普通债权30,618,408.69元、劣后债权2,600,893.02元及待定职工债权100,000.00元。

2-2-2、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

1)破产费用:截至20240509日已发生破产费用8.00万元(主要为评估费7万元),另计提破产案件受理费3.00万元、管理人报酬60.00万元、后续清算费用7.00万元。

2)共益债务:本案截止目前,未发现可能会形成共益债务的事项发生。

 

三、重整投资人基本条件

1、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合伙企业、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录;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况;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重大违法行为。

2、重整投资人应当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社会商誉。

3、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重整投资人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

4、重整投资人应具备与贝地龙公司重整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

 

四、重整投资人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及保证金的缴纳规则

(一)报名期限

2024071017:00重整投资人可向管理人报名。

(二)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

1、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审核;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3、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扫描件,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审核;

4、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审核;

5、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章程复印件;

62021年至2023年企业财务报表(加盖企业公章与财务章);

7、参与重整投资的报名意向书(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意向、资金实力、资金来源计划、经营计划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

8、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三)重整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或没收规则

1、已报名参与重整的重整投资人,应于收到入围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以现金方式缴纳重整保证金人民币50.00以下账户:

户名:苏州市贝地龙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账号:30300188000340027

 逾期未缴纳重整保证金的,管理人有权不予采纳其重整投资方案。

2、重整保证金未经所属重整投资人书面许可且未出现管理人有权没收重整保证金的情形的,管理人不动用重整保证金。

3、如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该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重整保证金,管理人将全额无息退还该重整投资人:

1)重整投资人未被管理人选定为重整投资人、所报重整投资方案未被管理人采纳;

2)基于所报重整投资方案拟制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贝地龙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通过,且该重整投资人明确不再继续参与重整;

3)基于所报重整投资方案拟制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批准;

4)贝地龙公司的股权未能过户至重整投资人指定主体名下。

4. 如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该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重整保证金,管理人有权没收并作为贝地龙公司破产财产:

1)该重整投资人被管理人选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拒不签署重整协议或放弃参与重整、不配合依法推进重整程序的;

2)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批准后,该重整投资人不履行其在重整计划当中的承诺,导致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贝地龙公司破产的。

5、重整计划草案最终获得张家港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该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重整保证金转为执行重整计划所应投入的重整款项的一部分。

五、重整投资人的选择

管理人将根据本公告第三条所列要求,在报名材料实际收到五日内对报名的重整投资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要求的重整投资人,出具资格入围通知书并立即安排尽职调查工作。

六、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

1、已入围的重整投资人,应于2024073017前向管理人报送重整投资方案,该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情况(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重整投资款的来源;

3)重整投资款的投入总额、批次、分期情况;

4)贝地龙公司的后续经营方案;

5)各种不同性质债权的偿付方式、偿付比例和清偿周期;

6)其他有利于贝地龙公司重整的投资方案。

2、自本规则确定的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截止期限前,重整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提交装订成册的重整投资方案,封面均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U盘),与重整投资方案一起密封放于正本文件袋中。

3、重整投资方案的修改和撤回

1)在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截止前,重整投资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但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重整投资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重整投资方案的书面通知应加盖重整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委托人签名;

2)管理人在收到前述书面通知后,应向重整投资人出具接收凭证,接收凭证应加盖管理人公章并由接收人签名;

3)重整投资人对重整投资方案的修改内容作为重整投资方案的组成部分;修改后的重整投资方案应按前述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和提交,并标志修改字样。

4、重整投资方案的遴选

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参与该重整投资项目,管理人将在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对重整投资人的投资方案进行遴选,具体流程及规则届时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七、重整投资人的确定

为了实现债务人资产价值最大化,保障债权人利益,在确定重整投资人的环节,将增加假马竞标流程。如假马竞标过程中,无人出价竞买,则将确认该重整投资人为本案重整投资人。

八、重整投资人的其他注意事项

(一)关于本公告的性质和所载贝地龙公司项目信息

1、本公告不构成要约,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的内容进行调整变更。

2、本公告有关贝地龙公司的情况简介仅供重整投资人参考,重整投资人应根据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二)关于尽职调查

已报名参与重整的重整投资人,在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后可以对贝地龙公司开展财务、法律、商务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及贝地龙公司提供配合。

(三)管理人联系信息

联系人:王伟东

电话:13372133525

邮箱:wk@qycpa.cn

办公及通讯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滨河路5号爱康大厦15

 

 

 

苏州市贝地龙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063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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