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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05-12 公 开 人: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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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24年3月5日根据申请人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裁定受理黑龙江龙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于2024年35日指定黑龙江新时达律师事务所成立清算组。本所接受指定后,立即组建清算组,清算组组长:马倩,清算组成员:邵清春。现清算组依照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龙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黑龙江龙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黑龙江龙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 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 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清算组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357号9层 联系人:律师,联系电话:13351285053。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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