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天联滨海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公告(2024)津0116强清13号

天津市天联滨海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公告(2024)津0116强清13号

公开时间:2024-01-18 公 开 人:天津市天联滨海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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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公告(2024)津0116强清13号

天津市天联滨海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根据无锡中科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申请于2023年12月25日裁定受理天津市天联滨海复合材料

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天津市司贵达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清算组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睦南道39号,联

系人:姚燕华,联系电话:13820063465)为天津市天联滨海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组。依据相关法律之规定,现将有

关事宜公告如下:一、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二、自本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清算

程序终结之日,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它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

账簿、文书等资料;2、根据本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未经本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4、不

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清算组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清算组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特此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024年1月12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公告(2024)津0116强清13号之一

本院根据无锡中科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申请于2023年12月25日裁定受理天津市天联滨海复合材料

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天津市司贵达清算事务所限公司为清算组。天津市天联滨海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的债权

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清算组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睦南道39号,联系人:姚燕华,联系电

话:13820063465)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

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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