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维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招募投资人公告

湖南省湘维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招募投资人公告

公开时间:2020-12-31 公 开 人: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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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8AF34004CB3EFFF3FB56799EF288287E 联系方式: 13627337835 报名截止时间: 2021-01-20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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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7日,湖南省湘维有限公司以现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20191212日,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以2019)湘1224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南省湘维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017日,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以(2020)湘12241号《民事决定书》指定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担任湖南省湘维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0526日,在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依法召开了湖南省湘维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01221日,债务人湖南省湘维有限公司股东蓝星石化有限公司批复同意债务人湖南省湘维有限公司破产重整。20201231日,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以(2019)湘1224破申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201231日起对湖南省湘维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为维护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湖南省湘维有限公司资产价值最大化,秉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在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的监督下,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湖南省湘维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投资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湖南省湘维有限公司基本信息

1、基本概况

湖南省湘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维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24189201323N,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独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地湖南省溆浦县大江口镇江维街408号,成立日期为1971612日,法定代表人周金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060万元,股东为蓝星石化有限公司,实缴出资43060万元,出资比例100%。经营范围为:电石、聚乙烯醇、聚乙烯醇纤维、醋酸甲酯(乙酸甲酯)、维尼纶、醋酸乙烯、非织造布、合成高分子胶类、有机精细化工系列;醋酸、甲醛、水泥制品、林业化工产品、氮气、氧气、纯净水、机械设备、汽车组装设备;土木建筑、运输;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压力管道安装。生产、科研、销售、商贸及服务;工程承包、加工承揽、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服务、自营进出口及进出口贸易、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资产负债情况

经审计,截止2020229日,湘维公司审计调整后的资产总额为1,283,654,726.29元,负债总额为3,742,674,573.12 元,所有者权益为-2,459,019,846.83元。

经评估,在评估基准日2020229日,湘维公司资产评估价值为417,185,796.86元,其中含公共服务设施资产价值37642508.81元。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经法院裁定(判决)确认、管理人对补充债权的审查,编入债权表内的18户债权人中成立的11户,债权金额合计3513645325.16元,其中优先债权金额100542900.00元、普通债权金额3403074037.49元、劣后债权金额10028387.67元。

经调查,湘维公司职工债权共41笔,总额为人民币907009.18元。

3湘维公司原所处行业地位

湘维公司曾经是全国化纤50强、湖南省100强企业。主要产品的年生产能力为:PVA树脂11万吨、PVA纤维7200吨、水泥70万吨、醋酸甲酯15万吨;已建立覆盖全国主要地区的产品营销网络,用户忠诚度较高;“V”牌聚乙烯醇树脂和水溶性聚乙烯醇纤维曾是湖南省名牌产品,“V”牌聚乙烯醇树脂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知名品牌”,在市场上和用户中声誉较高;聚乙烯醇生产能耗、物耗指标在电石法工艺企业中曾居领先地位。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投资人尽职调查及项目实际情况为准,管理人对具体指标不作精确性保证。

二、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及参与流程

(一)重整投资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合伙企业、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录;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况;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重大违法行为。

2重整投资人应当具备重整资金实力,能够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有能力交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伍仟万元;有能力提供价值不低于叁亿元的财产或财产性权利为湘维公司的债务清偿提供担保(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经管理人同意,可以解除该财产或财产性权利的担保措施,并进行处置变现、抵押质押给第三人融资等,所得款项须首先用于清偿湘维公司破产债权);具备履行《重整计划草案》的实力(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处置湘维公司资产,若有必要处置资产,则处置收益须首先用于清偿湘维公司破产债权)。

3、投资人应当具备与湘维公司重整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能够在20231231日前承担并完成湘维公司渣场堆放的废渣(约45万吨电石渣、15万吨粉煤灰)的消纳;能够妥善处理湘维公司离退休老职工、老工伤、离岗退养等历史遗留问题。

4、投资人可以联合报名,且联合体各方都应符合上述条件。联合体应当明确牵头方,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义务,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二)招募公告发布、意向投资人报名、尽职调查等

1、招募公告

管理人编制《湖南省湘维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招募投资人公告》并向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报备后,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和湖南省湘维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微信公众号发布《湖南省湘维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招募投资人公告》。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2、意向投资人报名

意向投资人应于报名截止日前,将加盖公章(签字)并装订成册、密封的报名材料一式五份,通过现场交付的方式提交至管理人办公室,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扫描件至管理人邮箱(13627337835@163.com)。投资人需提交的报名材料包括:

1)法人、合伙企业或其他组织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现行有效的法人章程、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章程)、其他组织协议(章程)复印件;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均需提供前述资料原件审核。

2)意向投资人参与湖南省湘维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招募投资人的报名书(须签字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意向、资金实力、资金来源计划、经营计划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应共同承诺相互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

3意向投资人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的承诺函,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4)意向投资人的《重整投资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债权分类、债权调整方案、债权清偿方案和重整计划执行期限、重整计划监督期限以及履行重整计划的保障等内容,重整投资方案应尽可能详细具体真实和具备可操作性,且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一经提交即对投资人有约束力。

5)意向投资人签署送达方式及送达地址确认书、保密协议书、投资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征信报告。

6)报名截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12017时止。

报名资料不全的,视为该意向投资人报名无效。

3、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可以在报名前对湘维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无权要求湘维公司或管理人配合)。意向投资人也可以在签署《保密协议》、向管理人交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伍仟万元(以银行入账时间为准,不计利息)后,在湘维公司或管理人配合下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所产生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尽职调查工作应于报名截止日前完成。

4、投资保证金接收账户

管理人接收意向投资人投资保证金的账户如下: 

户名:湖南省湘维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开户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溆浦支行

银行账号:810000164795000001

5重整投资人遴选

管理人组织相关方组建遴选委员会,在溆浦县人民法院指导监督下开展重整投资人遴选工作。管理人将根据投资人给出的对价、偿债期限、履约保障、投资人实力、重整投资经验、是否涉诉、涉仲裁等影响遴选的因素,采取比选择优方式遴选一家中选重整投资人、一家备选重整投资人。经过遴选,如未能选出重整投资人,可再次公开发布招募公告。

意向投资人如存在故意进行不实陈述、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串通报价、恶意阻挠他人参与竞投等有损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投资的资格,且不予退回投资保证金。

6、重整投资协议签定

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日内,中选重整投资人须与管理人签定《湖南省湘维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投资协议》,届时其投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若中选重整投资人在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日内拒不签定《湖南省湘维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投资协议》,其向管理人账户交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伍仟万元,列为湘维公司资产。届时,管理人可向备选投资人送达《备选转正通知书》将其递进为中选投资人,按中选投资人相关规定流程操作。备选重整投资人在收到《备选转正通知书》之前亦有权退出,收到《备选转正通知书》后要求退出投资的,其无权要求退还投资保证金人民币伍仟万元,列入湘维公司资产。备选重整投资人对此不持异议。管理人视情可再次发布招募公告。

7、投资保证金退还

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公告之日起10日内,将中选重整投资人、备选重整投资人之外的意向投资人的投资保证金原路无息退还。最终确定中选重整投资人和备选重整投资人后、备选重整投资人在收到《备选转正通知书》之前,备选重整投资人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不再参与重整投资的,管理人将在收到其书面申请退还投资保证金之日起10日内,将备选重整投资人投资保证金原路无息退还;备选重整投资人在收到《备选转正通知书》后要求退出投资的,其无权要求退还投资保证金人民币伍仟万元,列入湘维公司资产。备选重整投资人对此不持异议。

8、违约责任

意向投资人所聘请的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投资顾问等咨询机构人员,在签订《保密协议》后可受托参与尽职调查及后续工作,但意向投资人应当对其违反保密义务及违反职业操守行为承担责任。因意向投资人及其所聘请的咨询机构人员的违约行为,造成湘维公司的损失超过保证金的,管理人没收保证金后,有权向责任方另行主张赔偿责任。

三、特别声明

1、本《湖南省湘维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招募投资人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招募及评选过程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管理人视情可随时对本公告内容进行撤回,或修订、补充、重新发布,请及时关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的《湖南省湘维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招募投资人公告》。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2、本公告非要约文件,不构成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或担保,对有关情况的描述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

3、湘维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参考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资产价值参考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有关债权以人民法院裁定核准的内容为准。

4、因涉及破产重整,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报名的,视为已高度关注相关风险,自愿按湘维公司现状进行投资,接受存在的瑕疵。

5、意向投资人自行负担参与本次招募活动所产生的费用,未投资成功的,不向管理人或债务人主张任何资金利息、补偿或赔偿责任。

竭诚欢迎有实力的投资主体参与!

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忠伟13786128951

曹  佳18692233911

刘宸愿13627337835

电子邮箱:13627337835@163.com

联系地址: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大江口镇江维街408号湖南省湘维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办公室

                      

湖南省湘维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0123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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