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2-09-17 公 开 人:安徽省安庆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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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皖08破4

院根据安徽省安庆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申请,已于2022年715日裁定受理安徽省安庆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为安徽省安庆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安徽省安庆市龙山路243号安徽省安庆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四楼;联系人:汪神香18225709238张晶晶18256562350、刘亮17760880618

安徽省安庆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1021日前,向安徽省安庆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同时补充申报人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安徽省安庆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114日上午9在本院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振风大道109号法庭召开安徽省安庆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年九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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