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金源华府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

贵州金源华府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

公开时间:2020-10-26 公 开 人:贵州名城(金沙)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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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498D8A9A863CA5FDDC935DCE2E9C91FE 联系方式: 18085755431 报名截止时间: 2020-11-30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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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金源华府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

招募公告

 

贵州金源华府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源置业公司”或“债务人”)因资不抵债,金沙县人民法院于2019716日根据债务人金源置业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了金源置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贵州名城(金沙)律师事务所担任贵州金源华府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0117日,经金源置业公司申请,金沙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黔0523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金源置业公司自2020122日起进行重整,因受疫情影响金源置业公司申请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金沙县人民法院20207月10日作出(2019)黔0523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延期三个月至20201022日。

金源置业公司由于负债沉重,缺乏偿债资金及运营资金,亟需引入投资人实现重整目标,维护企业营运价值,实现资源整合,提高全体债权人清偿率。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重整投资人,并接受各方监督,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面向全国公开招募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贵州金源华府置业有限公司经金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于2012年04月10日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20523594156001D, 公司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公司法定代表人:曹福青,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住所: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城关镇新城区二号路,公司营业期限:2012年04月10日至长期,公司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 (房地产开发、房地产销售(许可证取得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金源置业公司主要是针对位于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新城区的中心地带建设项目的开发和建设而成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金源置业公司成立后取得了159,880.60㎡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规划建设相关手续,并实施建设了金源置业一期工程:建设规模250,217.48㎡, 其中:商业建筑面积 23,646. 09㎡; 住宅建筑面积181,109.47㎡; 地下车库45,202.15㎡; 管理用房260.77㎡。

公司股东出资及任职情况为:徐庆刚,出资2900万元,持股58%,任公司执行董事;曹福清,出资1500万元,持股30%,任公司经理;北京金源瀚华投资有限公司,出资600万元,持股12%;郑兰仙任公司监事。

二、主要资产情况

金源置业公司现有资产主要为土地及一期在建工程,经评估,金源置业公司所属资产的破产重整价值为32,590.99万元(人民币叁亿贰仟伍佰玖拾万玖仟玖佰元整)。现开发建设用地与第二期、第三期土地均已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1、项目一期在建工程评估清算价值为12524.63万元(已开发46505.5平方米

2、项目中29号楼现售楼处评估清算价值为999.41万元。

3、公司剩余未开发的两块净地为商住用地,其中(1)金国用(2013)第00158号地块面积为53725.3平方米,容积率2.487,建筑密度54%,绿化率30.01%,规划该地块商业面积13.5万平方米,商业为三层,集中商业一处为5万平方米的商场,4万平方米的集中商业一处,商业体量巨大,评估报告显示该地块清算价值为10006.22万元。(2)金国用(2013)第00159号地块为商住用地,评估清算价值为9026.73万元。

 

4、车辆办公设备经营物质,评估清算价值为34万元。

三、负债情况

经审计,截止2019年07月24日,金源置业公司账面资产总额421,407,324.74元,审计调增508,515,245.58元,审定资产总额929,922,570.32元;负债账面总额394,198,151.54元,审计调增626,163,992.55元,审定负债总额1,020,362,144.09元;所有者权益账面总额27,209,173.20元,审计调减117,648,746.97元,审定所有者权益总额-90,439,573.77元。

根据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情况,现债务人共欠债总额为人民币1,026,683,283.32元,其中本金为627,078,051.54元(优先债权本金为492,831,589.71元),利息为395,344,049.51元,违约金为3,239,256.27元,其他为1,021,926元。债权构成结构为:

1、建设工程债权143,582,018.01元。

2、税务债权19,864,080.98元。

3、购房债权79,000,000元。

4、职工债权857,057.09元。

5、担保债权589,559,160.25元。该笔债务(贷款)形成时以债务人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作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

6、普通债权。除前述担保债权、税务债权及其他工程优先债权外,其余债权均为一般债权,债权共计273,678,024.08元。

四、重整投资人条件

1、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拥有与金源置业公司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

2、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未列入失信行为人等。

3、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主体需至少有一家符合上述第1项资格条件,且需同时符合上述第2项资格条件。

4、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五、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130日截止

报名地点: 贵州名城(金沙)律师事务所(金沙县鼓场街道长江大道西段美丽星城二单元六楼6-1、6-2

联系人: 郭佳佳 18212559355

罗兰英 18085755431

2、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投资意向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情况介绍、投资意向、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资金来源,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

2)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报名参与重整的应根据章程要求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有权机关决议;

3)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最近三年度财务报表(有最近三年的年度审计报告的提供审计报告);

4)保密承诺函,至少承诺:对于在参与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与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或者其他参与方进行接洽和交流等活动)而知悉的债务人的商业秘密和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依法定义务或者非经管理人同意,不得将此商业秘密和资料泄露给第三方,否则赔偿债务人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5)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

6)如有受托人,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对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投资人印章;自然人报名的应签署本人姓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二)选拔阶段

管理人可要求投资人对报名材料有关内容进行解释或说明。在全部报名结束后,管理人将根据报名情况筛选出合格的意向投资人入围下一步遴选阶段。

(三)后续工作安排

1.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根据管理人安排,对金源置业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并根据管理人要求缴纳50万元尽调保证金(账户名:贵州金源华府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沙支行;账号:2406075039200046646。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调所需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如意向投资人未缴纳50万元尽调保证金,但仍愿按本招募公告提交方案,则提交方案视为其同意完全按金源置业公司现状投资且不提任何异议。

2.提交方案。意向投资人应根据管理人要求提交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方案、偿债金额及偿债方案、资金来源、经营方案、职工安置方案等。

3.遴选。管理人在法院监督指导下组织遴选工作,拟通过商业谈判、竞争性遴选方式(包括网络拍卖平台公开竞价方式,具体由管理人确定)、或组织有关各方组建遴选委员会等方式最终确定重整投资人。

4.签署协议。重整投资人确定后,应按管理人要求签署相关协议并缴纳不少于5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其尽调保证金(不含利息,下同)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相关履约保证金将在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投资款项。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裁定批准后,各方应按相关协议及重整计划的内容履行。

5.退款安排。原则上,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其他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确定后退还其尽调保证金(无息),具体退款事宜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贵州金源华府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编制,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热忱欢迎各地单位、各界人士报名参与本重整投资项目。

 

 

贵州金源华府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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