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的报告

关于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的报告

公开时间:2024-12-05 公 开 人:东莞市硕格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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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硕格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东莞市硕格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于2024125日以书面形式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应到债权人2人,实到债权人2人,其中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2人,代表的表决票数为2票。本案职工债权数额为64695.74元,劣后债权数额为4413元,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441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此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同意《东莞市硕格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以上事项的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管理人已在债权人微信群和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予以公示。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决议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特此公告

 

东莞市硕格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125      

详见附件

附件

硕格34号关于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的报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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