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东方拓宇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受理公告

深圳市东方拓宇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受理公告

公开时间:2023-12-13 公 开 人:深圳市东方拓宇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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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粤 03  370 

本院于 2023  9  28 日裁定受理深圳市东方拓宇科技有 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 2023  12  5 日指定广东华商 律师事务所担任深圳市东方拓宇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深圳市 东方拓宇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 2024  1  22 日前向该 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香港 中旅大厦 21—25 层  联系人: 胡隽、廖怡宁;联系电话: 13686419949、13686419949)申报债权。债权人可以在“全国 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http://pccz.court.gov.cn)查阅本 公告并查阅、下载《债权申报指引》及债权申报材料。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 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 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 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深圳市东方拓宇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 深圳市东方拓宇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4  1  29 日 15 时在破产庭第一法庭召开第 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形式将以保障债权人知情权、便利债权 人参会及行使权利为出发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并通知全

体债权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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