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康民餐饮有限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通知书及申报须知

广东康民餐饮有限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通知书及申报须知

公开时间:2024-06-05 公 开 人:广东康民餐饮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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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康民餐饮有限公司

债权人申报债权通知书及申报须知

2024)康民破管字第001

各债权人: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56日作出(2024)粤01破申2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东康民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民餐饮”)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530日作出(2024)粤01162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黄璇[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康民餐饮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人为黄璇。

为保障破产清算程序的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债权人申报债权事宜通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于202472日前按要求备齐材料后,前往管理人办公地址或采取邮寄的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逾期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按如下顺序提交以下材料:

1.《债权人信息表》1份;

2.《债权申报表》《利息计算表》1份;

3.《债权申报材料清单》及相应债权(包括担保情况)证明文件1份;

4.《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

5.《诚信申报债权承诺书》1份;

6.债权人身份证明文件及授权委托文件2,需要提交的材料具体情形如下:

 

债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债权人是自然人

代理人是自然人

1.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5.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工作证或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等劳动关系证明文件。

重要提示:代理人为非律师的自然人仅能为本单位职工。

1.授权委托书;

2.债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亲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文件(户口本复印件、派出所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重要提示:代理人为非律师的自然人仅能为债权人的近亲属(仅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代理人是律师

1.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5.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6.律师事务所所函(抬头为受理法院与管理人各1份)

1.授权委托书;

2.债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4.律师事务所所函(抬头为受理法院与管理人各1份)

特别说明:以上材料中证据原件需交管理人现场核对,经核对无误后退回。以上文件模板可扫描文件尾部二维码获取。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破产债权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未到期的债权,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视为债权到期;

2.利息的债权,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日起停止计息,如债权人申报利息需同时提交利息的计算依据、计算公式、计算过程,并由债权人签字或盖章,否则管理人对于未附利息计算表的债权利息部分不予审查;

3.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提交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数额的材料(如民事判决书、执行裁定书、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催收证明、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的复印件);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情况,如有担保的,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等担保原始材料;

5.债权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须提交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如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人民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中止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6.如在诉讼或仲裁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提交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7.债权可能超过诉讼时效的,须提交能够证明债权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材料;

8.债权如有偿还或其他抵债情形的,须提交偿债凭证、协议或以物抵债协议等,如该等偿债或以物抵债是由执行法院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裁定书。

四、康民餐饮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73日上午930分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52法庭召开,届时管理人将再行通知各债权人。

广东康民餐饮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64

 

1:邮寄地址:白律师,020-8527750518011710666,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周大福金融中心第1507-12单元。

2:请扫描右侧二维码获取文书模板(详见附件)。

3:诚信申报债权告知书

附:诚信申报债权告知书

诚信申报债权告知书

为保障债权人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正确行使权利,防范恶意、虚假申报债权等不诚信的行为阻碍破产清算程序的推进,特将破产清算程序过程中债权人的诚信义务告知如下:

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真实、完整的债权申报材料,不得冒充他人进行债权申报;不得提交伪造、变造虚假的债权材料。委托申报债权的,必须提交具有债权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债权人签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材料。

2.已履行完毕或经执行程序执行完毕的债权不得再次申报;部分履行、执行的应当说明已经履行或执行的情况,不得隐瞒已经部分履行、执行的事实。

3.不得恶意串通,企图侵害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4.证据材料应当提交原件给管理人进行核对。债权人不得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委托代理人不得引诱或者帮助债权人毁灭、伪造证据。

如对违反上述规定者,管理人将请示人民法院后依法进行处理。

 

广东康民餐饮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64

 

 


附件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pdf 下载
受理公告.pdf 下载
康民餐饮公司破产清算案_债权申报表格、文书模板.docx 下载
民事裁定书.pdf 下载
康民餐饮公司破产清算案_债权人申报债权通知书及申报须知(盖章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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