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2-08-29 公 开 人:福建华氏康源医药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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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闽01破21号

2022年8月2日,院作出(2022)闽01破申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福建华氏康源医药有限公司清算组对福建华氏康源医药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2816指定福建华氏康源医药有限公司清算组为福建华氏康源医药有限公司管理人。福建华氏康源医药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9月27日前向福建华氏康源医药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72号凤凰望郡3层,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50001,联系人:黄律师(17805963330);微信搜索小程序“福州破产案件辅助系统”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强制清算阶段,清算组已对福建华氏康源医药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等情况进行过调查,本院定于2022年9月30日通过书面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福建华氏康源医药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福建华氏康源医药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福建华氏康源医药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人应配合福建华氏康源医药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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