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炭步水泥厂-职工债权调查结果公示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水泥厂-职工债权调查结果公示公告

公开时间:2024-04-22 公 开 人:广州市花都区炭步水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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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炭步水泥厂强制清算程序

职工债权调查结果公示公告

2023)0114 强清 7 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23日作出(2023)粤0114清申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州市花都区炭步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炭步工业公司”)对广州市花都区炭步水泥厂(以下简称“炭步水泥厂”)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12月13日作出(2023)粤 0114 强清 7 号《指定清算组成员决定书》,指定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为广州市花都区炭步水泥厂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全面负责炭步水泥厂的强制清算工作。

清算组接受指定后,勤勉尽职,依法认真审查调取的相关材料,并到社保、公积金等部门进行查询核实。根据现有资料显示,截至公告之日,炭步水泥厂注册地址已无炭步水泥厂的办公痕迹、亦无炭步水泥厂员工,炭步水泥厂亦不存在欠缴社保记录,清算组未接管到炭步水泥厂的职工资料,未收到炭步水泥厂有关人员或股东告知存在职工安置的情况。炭步水泥厂没有对外形成劳动关系,无职工债权。

现清算组依法对职工债权调查结果予以公示,如对本次职工债权公示公告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作出之日起7日内向清算组提交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清算组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2号高德置地冬广场H座42楼;联系人:王律师;联系方式:13726296644)。清算组将在收到异议后进行复核与答复,如对清算组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依法向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对本次职工债权调查结果公示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水泥厂清算组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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