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催缴函

股东出资催缴函

公开时间:2025-01-10 公 开 人:苏州美华租赁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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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催缴函

李小欢:

您好!

   2024627,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根据叶宜玫的申请,作出(2024)苏05098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叶宜玫对苏州美华租赁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时指定北京大成(苏州)律师事务所担任苏州美华租赁有限公司管理人。

苏州美华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36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自),设立时股东为被告李小欢,认缴出资金额为100万元,认缴出资时间为205332日。经查,截止本函发送前,你方并未履行出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告应缴纳出资款,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为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现特向您发出本催缴函。请您在接到本函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联系苏州美华租赁有限公司管理人并补缴出资。若您逾期未缴纳,本破产管理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必要措施追究您的法律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函告!

 

苏州美华租赁有限公司公司破产管理人

(盖章)         

2024711

 

 

 

 

苏州美华租赁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立律师

联系电话:1585014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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