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恒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报告

四川恒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报告

公开时间:2023-10-19 公 开 人:四川恒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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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恒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报告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各位债权人

四川恒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达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三债会”)依据恒达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已于2023927日通过书面非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参加了三债会,并行使了表决权。现管理人将恒达公司三债会的表决票发放、收回情况及表决结果报告如下:

一、会议表决票的发放及收集情况

截止至2023927日,恒达公司破产清算案对三债会所需表决的《财产分配方案》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8户,普通债权额合计257,548,486.36元。

管理人向有表决权的8户债权人发放了表决票,共发出表决票8张,后管理人共收到表决票5张,所代表的普通债权金额共计196,703,999.97元,占有表决权的债权总额的比例为76.38%

二、会议表决结果的统计情况

三债会有《财产分配方案》一项提案。表决结果统计如下: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3票。

同意该项提案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62.50%,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额为196,703,999.97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76.38%

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财产分配方案》。

三、债权人会议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恒达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财产分配方案》提案。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特此报告

 

四川恒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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