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募山东蓝帆化工有限公司、山东齐鲁增塑剂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招募山东蓝帆化工有限公司、山东齐鲁增塑剂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1-09-13 公 开 人:山东蓝帆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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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募山东蓝帆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齐鲁增塑剂股份有限公司

破产重整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1化工破管字8

2021增塑剂破管字8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913分别裁定受理山东蓝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称:蓝帆公司)、山东齐鲁增塑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增塑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并分别指定管理人。为顺利推进蓝帆公司、增塑剂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现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拟通过公开招募的方式,遴选一家审计机构、一家评估机构,审计和评估机构不能为同一申报机构。

一、基本情况及报告要求

1、破产企业为山东蓝帆化工有限公司、山东齐鲁增塑剂股份有限公司

2、审计机构需要分别完成破产重整专项审计报告;评估机构需要分别完成资产评估报告。

3、审计费、评估费采取包干制(含差旅费、食宿费等)。

二、资质条件

1、申报机构需要具备法定的从业资质,并入选山东各地、各级人民法院审计、评估机构备选名单;

2、曾经出具过破产重整的专项审计评估报告;

3、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

4、申报评估机构在满足上述三项资质条件的基础上,还需以下资质:

1)具备房地产估价机构一级资质;

2)具备土地估价机构甲级资信;

3)拥有估价师20人以上,其中资产评估师10人以上。

三、申报资料

申报机构应于20219161600前向管理人提交投标意向书。申报机构向管理人提交投标意向书后,应尽快准备申报书。申报书由各投标机构密封后自行携带至评选会议,管理人不作接收。

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装订成册密封):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破产审计、评估团队建设情况;

2、申报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入选人民法院审计、评估机构备选名单相关证明;

3、拟推荐从事本案审计评估工作的团队成员的基本情况、主要业绩和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复印件;

4、曾经出具过破产重整专项审计报告的证明;申报机构以往承办破产审计评估工作的经验和工作业绩;

5、参与本案的竞争优势;

6、获选后的工作思路,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预案等;

7、审计、评估费用收费标准及报价;

8、申报机构对于未达到时间进度、人员配备等工作要求自愿放弃报酬并同意承担违约责任的承诺函;

9、保密函一份,承诺在中介服务过程中对获知所有财务、资产及破产案件信息保密。

10、申报机构提供的资料一式份(上述密封材料总字数不高于3000字)。

三、公开评选方式、时间和地点

2021年9月17日,由管理人组建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机构进行评审,各确认一家服务机构。评选会议地点,管理人另行通知。

 四、报告出具时间要求

1、选聘的审计机构应承诺接受委托后须于2021年10月18日之前分别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初稿听证完成后3日内出具定稿

2、选聘的评估机构应承诺接受委托后须于2021年10月18日之前分别出具评估报告初稿,于审计报告定稿出具后2日内提交评估报告稿。

五、机构选定及费用支付

1、管理人将根据报名机构的项目业绩、报价、工作方案人员配置以及磋商情况等因素综合评定后,各选择一家机构作为前述审计、评估机构;落选机构,管理人将不再另行通知。

2、审计评估费用的支付采用后付费的方式,即审计评估机构先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并提供合格报告,在债务人重整计划开始执行时作为破产费用优先支付。

六、报名方式、时间、地址

有意承接蓝帆公司、增塑剂公司审计、评估的机构,请于202191616时前将投标意向书报送到山东蓝帆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山东齐鲁增塑剂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即为报名成功

地址:淄博市临淄区万豪大厦C座901室

收件人:路经理

联系电话:13181938909

山东蓝帆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山东齐鲁增塑剂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十三

附件一:专项审计、评估工作的要求

附件二:山东齐鲁增塑剂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附件三:山东蓝帆化工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附件

附件一 破产审计、评估工作要求.pdf 下载
附件二 山东齐鲁增塑剂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pdf 下载
附件三 山东蓝帆化工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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