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丹棱县华天瓷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

四川省丹棱县华天瓷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

公开时间:2022-08-16 公 开 人:四川省丹棱县华天瓷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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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丹棱县华天瓷业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公示

 

2020812日,丹棱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川1424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陶丽西(苏州)陶瓷釉色料有限公司对四川省丹棱县华天瓷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0923日,丹棱县人民法院指定四川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眉山公司为管理人。2021722日,丹棱县人民法院解除了四川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眉山公司的管理人职务,并于当日通过轮候随机方式指定四川恒初律师事务所为四川省丹棱县华天瓷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天瓷业”)新任管理人。

管理人依法接管华天瓷业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规定,审查了职工人事档案、会计凭证并多次向丹棱县人民法院、丹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丹棱县职工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申请调取了职工债权的裁判文书和相关数据,听取了债务人财务人员及部分职工的情况反映后,对职工债权进行了确认。现将确认情况进行公示,详见《四川省丹棱县华天瓷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

职工如对本次公示的《四川省丹棱县华天瓷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破产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再次复核、答复。职工如对管理人的异议回复不服或者管理人不予回复的,可在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丹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或逾期未按照本债权公示指定的期限向丹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视为对本次公示的《四川省丹棱县华天瓷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载明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四川省丹棱县华天瓷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附:《四川省丹棱县华天瓷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

特别说明

《四川省丹棱县华天瓷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公示的职工债权为管理人穷尽现有手段已经调查清楚的全部职工债权,但仍有可能存在遗漏,如有异议或补充,请及时联系管理人。

管理人 联系方式:四川省洪雅县洪川镇柳新路118号附182184号; 韩律师(18990376696   陶律师(1368832039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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