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鑫源鑫日铁高技术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第二轮)

武汉鑫源鑫日铁高技术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第二轮)

公开时间:2024-08-31 公 开 人:武汉鑫源鑫日铁高技术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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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鑫源鑫日铁高技术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第二轮)

 

2019年10月18日,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武汉鑫源鑫日铁高技术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源鑫公司”)破产重整一案。2024年1月12日,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鄂0117破2号之二决定书,决定更换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为鑫源鑫公司管理人。

为高效推进重整程序进程,实现公司资产价值最大化,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及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优化市场资源配置,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鑫源鑫公司实际情况,决定通过公开招募方式引入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和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

武汉鑫源鑫日铁高技术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17675836455L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李世香

注册资本

6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8年7月16日

营业期限

2008年7月16日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机关

武汉市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状态

存续

地址

武汉市新洲区阳逻经济开发区汉施路特1号701

经营范围

耐火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不含化学危险品);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木材、水泥、汽车配件、金属矿产品销售;房屋租赁;经济信息咨询;仓储及装卸服务;货运代理(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二、债务人重整资产情况

武汉鑫源鑫日铁高技术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资产位于武汉市新洲区阳逻经济开发区花园村,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3月30日,资产市场价值评估总值为20,049.13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亿零肆拾玖万壹仟叁佰元整),资产具体如下:

1.土地使用权:土地权证编号为武新国用(2009)第014号,类型为出让地,位于武汉市新洲区阳逻经济开发区花园村,面积为146390.32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期限至2059年1月19日,评估值为51,160,000.00元。

2.房屋建筑物:办公楼(钢混结构,面积为15490.72平方米)、综合楼(生产辅助用房,钢混结构,面积为1813.74平方米)、综合楼(宿舍,钢混结构,面积为8248.37平方米)、1#厂房(钢结构,面积为36091.26平方米)、2#厂房(钢结构,面积为5665.74平方米)、单身职工楼(钢混结构,面积为6245.29平方米)、生产辅助用房(钢混结构,面积为11785.92平方米)等,以上建筑物尚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但已于2011年5月投入运营使用,评估价值142,890,936.00 元。

3.房屋构筑物、构建物及其他辅助设施:门卫房,偏杂房、雨棚、厕所、道路、围墙、厂区电缆等,评估价值为3195540.40元。

4.机器设备:中央空调、室内桥机、室外货场龙门吊等室外货场起重吊车,评估价值为3,233,293.00 元。

5.苗木资产:柳树、樟树等,评估值为11,533.00元。

三、债务人负债情况

截至债权申报届满日,管理人共接收47位债权人申报的50债权,申报的债权总金额共计2,091,829,346.17元,其中有财产担保387,270,000元、建设工程优先债权53,273,152.88元、税款债权5,056,211.13元,普通债权1,646,229,982.16元;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第一批无异议破产债权总额为478,716,998.18元,其中建设工程优先债权39,268,200元、税款债权2,807,485.6元,普通债权436,641,312.58元。另因补充申报和争议暂缓经管理人初步审查但尚未经债权人会议核查和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总额为788,786,401.3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336,455,650元,普通债权452,330,751.3元,最终债权金额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为准。

四、招募条件及流程

报名资格条件

1、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不存在其他不利于重整的被调查、被立案、被执行等情况。

2、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同意接受法院和管理人依法监督,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拥有与鑫源鑫公司重整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

报名需提交的文件

1.参与重整投资的报名意向书,内容包括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资金实力、投资资金来源的计划等

2.意向重整投资人简介书内容包括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等信息如为联合投资人的,需要介绍各自充当的角色、分工及职责等情况

3.意向重整投资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章程、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等有权机构同意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需提供原件):

5.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始),如未经审计的,可提供财务报告;

6.最新的征信报告;

7.相关业绩及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物流园区经营或其他破产重整案件业绩(如有);

8.保密承诺书;

9.按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承诺书;

10.保证金承诺书;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联合参与投资的,各公司均须按以上要求提交材料。对上述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三)投资保证金

1.投资人应在报名期限内缴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在报名期限内完成报名资料递交并缴纳足额保证金两项同时具备,方为报名成功。

2.投资保证金缴存期间不计付利息。

3.如在报名期内缴纳保证金后放弃参选,应至迟于报名期满前1日内书面向管理人提出,管理人于报名期限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报名期满后未中选或管理人决定终止招募的,管理人于招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4.保证金收款账户

账户名称:武汉鑫源鑫日铁高技术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银行武汉阳逻开发区支行

账号:572985656788

5.投资保证金使用

投资人中选后,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转为其应缴纳的等额投资款或履约保证金。

6.投资保证金的没收

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管理人有权没收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取消该投资人遴选或中选资格另行选定投资人:

1)投资人提交虚假参选材料;

2)若债权人选择重整方案的,投资人中选后,拒不在规定期限内与管理人签订投资协议,但投资协议实质性内容超出投资方案的除外;

3)投资人未按照约定缴纳投资款或履行其他主要义务。

(四)报名资格审查

1.管理人根据本公告确定的报名条件和要求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

2.符合报名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在获得管理人确认之后,可向管理人提出对鑫源鑫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的申请。

(五)开展尽职调查

报名成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在签署《保密承诺书》后,可针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的资产情况、经营情况等开展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六)确定重整投资人

1.意向投资人完成尽职调查工作后,在管理人规定时间内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偿债方案、经营方案、股权调整方案等;

2.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重整投资方案》进行综合审查,综合考虑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情况、行业地位、社会声誉经济实力及重整投资方案等,通过比选和商业谈判方式定重整投资人并将结果报告法院

3.最终的重整投资人确定后,重整投资人应按照管理人要求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4.《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协议正式生效:如《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未能获得法院强制批准的,管理人将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

五、报名时间及管理人联系方式

(一)报名时间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2024年831日至9月30日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提交至管理人指定地址。

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材料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汉街总部国际C座23层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谢肖肖律师,联系电话:15623025582。

意向重整投资人如有疑问,可按上述联系方式与管理人联系并进一步洽谈沟通。

、特别说明

本次公开招募由管理人组织,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说明,受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监督。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投资人招募;同时,管理人可根据投资人招募情况,在报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同意后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交纳投资保证金期限或提交投资方案的期限;若决定延长有关期限的,管理人将提前通知已报名的投资人。

本招募公告非要约文件,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内容及风险仅供投资人参考,投资人应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风险。本招募公告内容不能替代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对公告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保证责任,最终情况以债务人资产现状及投资人自行尽职调查之结果为准。

、风险提示

由于本次招募时,债务人负债尚未完全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管理人可向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供管理人初步审查确认结果,最终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为准,且最终的重整计划草案可以据此进行相应调整。

意向重整投资人在预算投资规模和考虑债务人负债规模时,除申报债权外,应充分考虑尚未申报或诉讼未决的债务。

若重整计划草案未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或人民法院未予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等因素导致无法重整的,意向投资人应充分考虑相应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鑫源鑫日铁高技术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三十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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