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世房地产开发(深圳)有限公司移交涉案房屋及限期搬离告知书

盛世房地产开发(深圳)有限公司移交涉案房屋及限期搬离告知书

公开时间:2025-07-03 公 开 人:盛世房地产开发(深圳)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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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涉案房屋及限期搬离告知书

吉信大厦B座27F居住人: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22日依法裁定受理盛世房地产开发(深圳)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24)粤03破申672号 ;(2024)粤03破622号】,并指定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管理人现就破产财产移交工作告知如下:

一、财产情况

   根据管理人调查和人民法院查询,盛世地产公司名下现有1套房产,该房产坐落于龙岗区布吉镇振兴大道15号吉信大厦B座27F,权属证号为6000035757,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110.5平方米,份额为100%,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状态为现势查封),该房产依法属于破产企业财产。

二、管理人接管的法律依据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依据该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管理人具有接管债务人财产的职责,管理人须依法了解破产企业有关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破产企业财产、账册、公章、文件等资料的接管、保管方案。破产企业及有关人员财产占有人应依法予以配合。现经管理人调查,吉信大厦B座27F仍登记在盛世地产公司名下,属于盛世地产公司的资产,管理人有权依法接管处置。

三、限期搬离情况的告知

现盛世地产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将依法对破产企业财产进行处置。现正式通知吉信大厦B座27F实际居住人,将涉案房屋移交管理人,并于本通知张贴后15日内予以搬离。逾期未搬离的,视为非法占有该房屋,构成违法犯罪的,管理人将依法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报告,并依法报案处理。若有异议,请及时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同时张贴于吉信大厦B座27F门口,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网予以公告。

五、管理人联系方式

  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座10

联系人: 别律师,13823276120律师15875599643

邮箱:13823276120@163.com

特此通知。

 

 

盛世房地产开发(深圳)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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