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函

告知函

公开时间:2023-10-17 公 开 人:株洲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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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旺清先生

鉴于你多次向管理人主张,有部分对吉泰公司享有债权的人员至今未向管理人申报债权。2023年9月2日,管理人函告你,请你联系相关人员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告知其申报方式。为加紧债权申报工作的推进,管理人持债权申报模板、申报指南等资料于2023年9月11日至冷水江市接受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由于你未通知到位,债权申报工作仍无成效。

管理人已给予你充足的时间,以联系相关人员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但至今仍无相关人员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为了推进吉泰公司债权认定工作,管理人现特告知你,请于2023年10月31日前联系相关人员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在上述时间内未申报债权的,管理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向补充申报人收取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

特此函告。

株洲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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