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华晟有色冶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抚顺华晟有色冶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3-05-11 公 开 人:抚顺华晟有色冶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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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华晟有色冶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2)04042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于 2022年8月15日裁定受理抚顺华晟有色冶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冶金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22年8月31日指定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担任冶金公司管理人。

    冶金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2年11月8日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抚顺华晟有色冶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通知方式、会议形式及议事规则方案》。因冶金公司破产清算工作需要,管理人现提议于2023年5月31日上午9:30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冶金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管理人将在会议召开之日15日前以邮寄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债权人书面寄送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资料。送达地址为债权申报材料列示的送达地址或电子邮箱。债权人如果变更送达地址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管理人。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书面告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影响债权人参与表决的权利,债权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债权人需在规定的表决期内向管理人的下列地址寄送表决结果: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五经街17号 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 韩宝律师18909829282;罗杨律师18240426667

债权人应在管理人告知的表决期限内表决,并在表决票上签名或加盖公章。

本次会议同时进行债权核查,债权人在债权核查意见表上签名或加盖公章,与表决票一并寄送管理人。

管理人在此提醒各位债权人,为债权人利益最大化考虑,建议您于收到债权人会议资料后,在管理人告知的表决期限内尽快向管理人邮寄表决结果。

管理人于表决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完成有效表决票的确认及计票工作。管理人于表决结果确定之日起3日内,以信函、电子邮件、公告等方式,将表决结果告知参与表决的债权人,并将非现场表决结果和相关履职情况书面报告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抚顺华晟有色冶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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