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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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0-11-17 公 开 人: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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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日宝精密模具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文件

[2020]日宝管通字第01

                             

通  知 书

陈旭辉: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929作出《民事裁定书》[2019)粤03368],受理深圳日宝精密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下称日宝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191022作出《决定书》[2019)粤03318],指定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工作。

根据管理人调查,阁下系日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兼执行董事,对日宝公司的情况理当十分熟悉,有义务向管理人说明有关破产企业的相关情况为促进破产清算程序有效依法进行且避免阁下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26、第127、第128、第12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法释[2011]22号)第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司法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9]36号)第16以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规范》第16、第18、第19,特提示通知如下:

一、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取得联系;

二、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移交由阁下保管的日宝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并请将上述移交事项制作详细清单(部分移交清单样稿附后);因客观原因无法移交的须作书面说明并提供有关证据、线索;

三、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当面或书面向管理人说明日宝公司现有的财产和经营状况等事项(详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规范》第18条);

四、若离开住所地的,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和合议庭法官。

  特请阁下审慎对待,如有任何异议和疑义,请按下述方式与管理人联系。 

特此通知。

 

                  深圳日宝精密模具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十一十七

 

附:

1.2019)粤03368民事裁定

2.2019)粤03318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3.各项接收清单;

4.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耀  13530527754    黄静茵 13528446737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 1006 号诺德金融中心38B

 


附件

受理破产案件裁定(日宝).pdf 下载
指定管理人决定(日宝).pdf 下载
日宝管通01-接管通知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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