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大溪水电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巫溪县大溪水电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4-02-07 公 开 人:巫溪县大溪水电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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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郭雯然 联系方式: 13032312238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2-29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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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3日作出(2023)渝05破申16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聂宗波对巫溪县大溪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溪水电公司”或“债务人”)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3年8月29日作出(2023)渝05破210号《决定书》,指定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担任巫溪县大溪水电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尽快推进重整程序,实现债务人资产价值最大化,最大限度地维护债权人利益,现就巫溪县大溪水电有限责任公司重整,管理人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具体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

巫溪县大溪水电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于2001年12月25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重庆市巫溪县乌龙乡大溪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8739800452M,法定代表人为姜永利。

债务人工商登记股东信息如下:股东姜永利认缴金额:1171万元,占比:60.9578%;股东重庆市渝源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认缴金额:750万元,占比:39.0422%,根据现有资料核实,股东已实缴出资。

公司经营范围:小水电开发(不包括建筑)、水力发电,电器材料零售。(法律法规规定需许可或审批的项目除外)

(二)债务人经营情况

债务人目前仍在开展经营活动,经营项目主要是水力发电,有两座发电站,分别是:

巫溪县大溪水电站,位于巫溪县大宁河支流东溪河上游,取水口位于乌龙溪上游乌龙乡大溪村大溪社,取水水源为地下水。

巫溪县银湾水电站,位于城厢镇境内,处于五溪河上游,水电站压力前池位于五溪河龙王洞上面的山脊缓坡地段,地质条件较好。两座水电站存在抵押,无租赁。

 债务人自运营以来,常年与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巫溪供电分公司签订了供电合同,合作具有持续性,发电业务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因发电站设备常年未检修,整体发电量较低,但发电站还处于发电运营状态。根据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以及债务人方提供的信息数据,每月电费收入在扣除人工成本、税费、设备维修费等费用后存在盈余的空间。

大溪水电公司的经营业务和人员配备比较成熟。根据管理人查询社会公开信息,目前全国电力需求呈现增长趋势,发电需求有巨大市场,水力发电具有环保性特点。未来通过运营能力的提升可以达到进一步提高盈利空间的目标。

(三)资产负债情况

根据重庆山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巫溪县大溪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专项审计报告》显示,大溪水电公司审计基准日(2023年8月23日)财务报表反映的资产总额为80,018,010.16元,负债总额为72,377,125.53元,所有者权益为7,640,884.63元。清查核实后资产总额为70,983,355.42元,负债总额为138,784,575.48元,所有者权益为-67,801,220.06元。清查后,大溪水电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95.52%。

根据重庆神州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神州资评2023116号)显示,大溪水电公司资产在2023年08月23日市场价值为60,843,607.55元。其中,房屋建筑类合计 47,294,471.35元(房屋建筑物3,400,573.25元,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 43,893,898.10元);设备类合计13,549,136.20元(机器设备13,398,100.00元,车辆 141,100.00元,电子设备 9,936.20元)。

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示的债权表统计,经管理人审核确认的债权总金额为110,149,586.26元,暂缓确认债权金额为56,343,293.94元。

二、投资人报名的资格条件

(一)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投资人应具备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誉,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含机构投资人的法定代表人未被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三)投资人应拥有较雄厚的资金实力、财务状况良好,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

(四)投资人认可本次招募流程,出具《保密承诺函》,且提交的投资方案中不得另行设定投资的前提条件。

()投资人应当具备与其选择的投资方式相对应的资质条件。

()投资人既可以独立自行单独投资,也可以组成联合体投资,联合体成员中至少一方作为牵头方需要符合上述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招募。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义务。

()具有经营同类业务的经验及背景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投资人报名材料

(一)投资人应于202422918:00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报名保证金50万元。逾期提交报名材料或缴纳保证金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管理人有权不接受其报名。

投资人报名材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投资意向书》。

2.企业法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对);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签字确认且提交原件核对)

3.企业或个人委托他人报名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注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期限等)、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送达地址确认书;受托人系律师的,还需提供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4.在过去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无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未被限制高消费和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含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未被限制高消费和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书。

5.提供近两年的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资信证明材料。

6.保密承诺函。

(二)投资人提供上述材料合格并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报名成功,可向管理人领取本次招募的《评审规则》并申请开展对债务人的尽职调查工作,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协议》。

(三)投资人应于202432218:00前向管理人提交密封的《重整投资方案》一式五份,并缴纳投资保证金500万元。投资人逾期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或缴纳投资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投资。《重整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对本项目的投资优势,是否具备经营和管理能力;

2.明确的投资金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

3.重整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方案、重整资金来源、重整执行期限等内容;

4.债权调整及清偿方案;

5.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6.其他。

(四)提交材料的方式

投资人应于前文所列期限届满前,仅限向本公告确认的地址现场提交,逾期提交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四、意向投资人的确定和投资协议签订

(一)根据评审规则,确定中选投资人。

(二)确定投资人后,投资人十日内与管理人签订《投资协议》,《投资协议》以《巫溪县大溪水电有限责任重整计划(草案)》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为生效要件。投资人十日内无正当理由未与管理人签订《投资协议》的,报名保证金和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备选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投资协议》。

五、报名保证金和投资保证金的处理

(一)经审查报名材料不合格的,原路无息退回报名保证金。

(二)逾期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原路无息退回报名保证金和投资保证金。

(三)投资人中选后,报名保证金和投资保证金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

(四)未中选投资人,原路无息退回报名保证金和投资保证金。

六、管理人联系方式、收款账户及其他

(一)联系人

刘律师,18423148475。

(二)管理人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1号财富金融中心FFC8楼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

(三)报名保证金和投资保证金收款账户

户名:巫溪县大溪水电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账号:641338972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杨家坪支行

(四)本次投资人招募定于2024年325930现场启封投资人密封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并组织投资人现场陈述,陈述地点: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1号财富金融中心FFC8楼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投资人不参加现场陈述的视为放弃报名。

七、招募说明及提示

(一)本次招募以公开招募方式进行,接受各方监督。

(二)本公告仅供参考,本公告内容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不构成要约或要约邀请,本招募公告中所述信息并不当然替代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正式《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同意按照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由其自行承担。

(三)目前大溪水电公司处于破产重整阶段,管理人在与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后,将召开债权人会议对方案进行审议。整个过程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如重整未成功,投资人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成本和费用均自行承担。

(四)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补遗,补遗内容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报名的投资人,并将补遗内容公告。

(五)意向投资人为一家或以上,即视为招募有效。

(六)本公告解释权归管理人享有。

特此公告。

 

 

巫溪县大溪水电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4年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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