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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10-31 公 开 人:福建营上坪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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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营上坪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2024营上坪破管字第9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江金生的申请,于2024年9月29日作出(2024)闽08破申2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福建营上坪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营上坪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4)闽08破申21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该案移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审理。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11日作出(2024)闽0802破72号决定书,指定福建远大(龙岩)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建营上坪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营上坪公司营上坪公司关人员至今未向管理人移交营上坪公司的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名章等印章营业执照正副本等证照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确保破产清算案件顺利进行,防止在破产受理后出现滥用债务人印章、证照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事项,管理人特此声明:营上坪公司的全部印章(如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名章等)及证照(如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等)自2024年929日起作废

2024年929日起,任何使用上述作废印章、证照产生的一切行为与营上坪公司及本管理人无关,营上坪公司及本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管理人将依法追究相关使用人员的法律责任。对于2024年929日之前已经形成的法律关系,请主动联系管理人(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29号建发玺院西区9-1别墅福建远大(龙岩)律师事务所,林律师,15960898600),并提供相关材料,待管理人确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福建营上坪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四年三十一


附件

营上坪丨破管9号 公章、证照作废公告 20241031.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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