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皖08破5号公告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皖08破5号公告

公开时间:2022-10-03 公 开 人:安庆市三达建筑开发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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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皖08破5

 

本院根据安庆市三达建筑开发公司的申请,已裁定受理安庆市三达建筑开发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2年9月21日,本院指定安徽皖激扬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庆市三达建筑开发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经济开发区潜阳路77号A栋5楼;联系人:黄波聂惠芬;联系电话:1386643521018655665788)。

安庆市三达建筑开发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10月31日前,向安庆市三达建筑开发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同时补充申报人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安庆市三达建筑开发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安庆市三达建筑开发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117日上午9:30召开安庆市三达建筑开发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开方式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和律师执业证。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0二二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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