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艺门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债权申报公告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杭州艺门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债权申报公告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4-06-27 公 开 人:杭州艺门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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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浙 0105 破 18 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李嫣、邱传城、常煜梓、叶海丽的申请,

2024 6 7 日裁定受理杭州艺门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破 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4 6 26 日指定浙江楷立律师事务 所为杭州艺门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杭州艺门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4 8 13 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188 号荣安中心 28 层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崔律师, 联系电话:15605817107)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 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 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 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 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 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杭州艺门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 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 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杭州艺门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 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应承担下列义 务:()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 等资料;()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 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 离开住所地;()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 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杭州艺门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 应当向该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8201500 分在杭州市拱墅区 人民法院(法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香积寺东路 109号)第四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或以网络在线方式, 具体形式参会前联系管理人确认)。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 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 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 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 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 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 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 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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