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

印章管理

公开时间:2020-08-28 公 开 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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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国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印章管理使用办法

 

2019年12月2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武汉国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测公司)破产案,并指定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为维持公司稳定,避免资产风险,维护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破产期间,管理人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公司继续营业或停止经营的相应方案,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依法予以实施。

第二条 公司证照、印章的废止与对外用章管理。

1、公司所有证照、印章原则上一律封存,不得使用,公司的对外活动及其他事务,均加盖管理人印章(包括公章及财务章);

2、使用管理人印章的,须报管理人负责人批准;

3、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公司原有印章的,须书面申请,说明使用事项及理由,报管理人负责人批准。

第三条 办理用章事项,须在管理人办公场所现场办理;确须借出使用的,必须经管理人负责人批准,由管理人成员持章外出,且用完后必须立即归还,不得在外保管。

第四条 本办法经管理人会议通过,并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后生效。

第五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武汉国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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