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利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召开第四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成都天利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召开第四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4-03-22 公 开 人:成都天利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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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利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召开第四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债权人:

    成都天利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利来公司)破产案,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依法指定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和四川中砝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担任天利来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自接受人民法院指定以来,在广大债权人的监督和支持下,全力推进债权审查、债务人资产调查及资产评估、投资人接洽及招募等相关工作。因疫情、房地产市场行情下滑、天利来公司名下剩余资产商业占比高、缺乏投资吸引力、本案债务规模较大等多重因素影响,本案最终无法成功招募到投资人、亦无法提出切实可行的重整方案,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已依法裁定终止天利来公司重整程序,并监督管理人依法推进破产清算程序。结合前期征求债委会成员意见,管理人现已制作天利来公司财产变价方案拟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核查债权;(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三)监督管理人;(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通过重整计划;(七)通过和解协议;(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为便于各债权人依法有序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债权人职权,管理人特就召开天利来公司第四次债权人会议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本案客观情况及管理人工作推进情况,经向债权人会议主席申请,天利来公司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41014:00通过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即“优破案”会议系统)召开,涉及表决事项的也将通过非现场方式进行线上表决。各位债权人不必到现场参加会议,具体参会流程、参会操作指引详见附件1

    二、关于本次债权人会议的任何相关事宜,债权人可拨打管理人电话(19940500434/19940500439)进行咨询,会议资料可通过登陆优破案系统进行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1: 成都天利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参会指引

 

成都天利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成都天利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参会指引.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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