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1-09-22 公 开 人:江门市志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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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1-11-03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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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于2021823日裁定受理鹤山市德盛蓝采涂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93日指定江门市志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鹤山市德盛蓝采涂料有限公司管理人。鹤山市德盛蓝采涂料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45日内,向鹤山市德盛蓝采涂料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中心南路 16 115;邮政编码:529100;联系人:梁取琼、苏剑华;联系电话∶18138020119/13302583555)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鹤山市德盛蓝采涂料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鹤山市德盛蓝采涂料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11 3日下午150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另须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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