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荣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2-02-19 公 开 人:荣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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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2A35F13AF4A91F5620C8AF9E592E0553 联系方式: 13337741818 报名截止时间: 2022-03-31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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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20112日,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119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迈安德集团有限公司对荣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海生物公司”或“债务人”)破产重整申请(债务人由预重整进入破产重整)。20220113日,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11911号《决定书》,指定江苏中坚汇律师事务所担任荣海生物公司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推动荣海生物公司重整成功,实现债务人资产价值最大化,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秉持公开、公平、择优原则,向社会公开招募荣海生物公司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荣海生物公司概况

(一)基本信息

荣海生物公司于2016629日经镇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注册资本25,666.67万元。法定代表人:徐荣;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住所:镇江新区横山路85号;经营范围:生物制品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食用保健油、大豆肽及含肽类食品的生产,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饲料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包装服务;谷物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对外投资

荣海生物公司对外投资8家企业,分别为诺利如一(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镇江诺利如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荣唯信酶制剂有限公司、荣鼎致尚(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给力康粮油科技有限公司、泸州荣洲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珠海荣唯信酶制剂有限公司、四川荣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注销),并通过镇江诺利如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诺利如一(安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其中珠海荣唯信酶制剂有限公司和诺利如一(安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建有生产基地(以下分别简称“珠海生产基地”“安阳生产基地”)。

(三)经营情况

荣海生物公司现受高额债务和多起诉讼的拖累,银行账户和主要资产已被多家法院查封冻结,生产经营已停止。

荣海生物公司位于镇江新区横山路85号的厂区主要为中长链脂肪酸亚麻籽油和小分子水解蛋白肽二条生产线,其中:

1、中长链脂肪酸亚麻籽油

荣海生物公司南部厂区为一条300T/D亚麻籽加工及MLCT亚麻籽油智能化生产线。此项目为300T/D亚麻籽加工及MCT亚麻籽油智能化生产线(1:130),包含原料进出料系统、亚麻籽制油、精制及精炼系统、MLCT亚麻籽油生物酯交换系统、小包装及智能化物流系统、全厂智能化及产品溯源系统,是国内最大的亚麻籽综合加工及智能化工厂示范性工程。202012月投产,20216月因资金链断裂停产。

2、小分子水解蛋白肽

荣海生物公司北部厂区建设年产1500吨小分子水解蛋白肽生产线,该生产线系全自动化自主研发专利技术生产线,但该生产线试产后未实际生产销售。

安阳生产基地于2017年经厂区改造后正式投产,占地约50亩,建有办公楼、主厂房、品控楼、宿舍、仓库等生产设施,拥有一条年产800吨小分子蛋白肽生产线,截止目前仍在生产销售。

珠海生产基地于202011月投产,占地约21亩,建有办公楼、主厂房、仓库、机修车间等生产设施,与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技术合作,拥有一条年产600吨生物降解酶制剂生产线及酶制剂包被生产线,产品主要用于玉米赤眉烯酮毒素、呕吐毒素及伏马毒素的降解,目前已停产。

(四)荣海生物公司主要资产及其限制

1、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

荣海生物公司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为:镇江新区横山路85号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106607平方米;有证房屋6处,建筑面积合计为19137.12 平方米,无证房产20处,建筑面积合计为29632.01 平方米。另有地上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绿化等。

荣海生物公司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有证房屋已为其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设立了抵押担保,抵押权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京口支行,抵押金额为9,063.58万元,现已被多家法院查封。

2、机器设备、电子设备

荣海生物公司位于镇江新区横山路85号的厂区部分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因其分别向4家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故签有转让协议、回购协议,设立了抵押担保。

以上为荣海生物公司主要资产及其限制情况。荣海生物公司的全部资产及其价值,最终以审计评估结论为准。

二、债权申报及初步审核情况

截止202211日,管理人在荣海生物公司预重整期间共接受137位债权人的债权申报,申报债权总额为643,098,893.3元,目前管理人正在对上述申报债权进行审核,最终债权审核确认数额以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裁定为准。

三、对债务人的审计、评估情况

(一)审计情况

根据江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 截止20211110日,荣海生物公司公司经审计调整后的资产总额为391,509,096.33元,负债总额为434,639,651.48元,所有者权益为-43,130,555.15元。

(二)评估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等评估情况

根据江苏苏地仁合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截止20211110日,荣海生物公司所有位于镇江新区横山路85号工业用地使用权、有证房屋、无证房产、地上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快速变现价值评估价为14,115.27万元;

2、机器设备等的评估情况

根据镇江明诚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评估报告》,截止20211110日,荣海生物公司厂区的存货、备品备件、机器设备、车辆及办公及其他设备、电子设备的清算评估价为5,874万元。

四、招募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但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2、意向投资人应谨慎细致的阅读本公告,严格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条件、规则、流程等履行各项手续。

3、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如需了解债务人资产、负债、经营、用工等详细情况的,可在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情况下,向管理人申请查询,并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从而获取全面信息。

4、管理人采取公开方式发布公告,同时接受各方监督。

5、本公告发出之前已经向管理人表达投资意向的意向投资人仍需按照本公告要求报名。

五、招募条件

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有效存续),拥有与荣海生物公司经营项目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团队和管理能力,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投资款,有足够的资金支持重整后的生产经营,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2、意向重整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承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投资,但须以一个整体的重整意向参与重整,书面说明各自的分工并声明联合体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至少应有一个投资人符合资格条件。

4、意向投资人须出具投资承诺函:愿意按本招募公告参与荣海生物公司重整投资人的遴选,愿意成为荣海生物公司的重整投资人,在管理人确认其为重整投资人后,及时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重整投资人的资格由管理人依照上述条件认定。

六、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将报名材料一式三份,于202233117时前通过邮寄或现场交付方式送达给管理人,并提供材料的电子版。管理人有权视实际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地址及联系人

报名地址:镇江市正东路39号东大院1号楼江苏中坚汇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汤道平、王从兵,联系电话:13852914439 18094482179,电子邮箱:1125943263@qq.com

3、报名须提交的文件

1)投资意向书(意向书内容包括: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资金实力等);

2)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审核);

3)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4)现行有效的投资人公司的章程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5)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参加荣海生物公司投资人招募的决议,经办人或者受托人姓名、授权范围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及相关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

6)承诺函;

7)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资质审查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以邮件、短信或其他书面形式通知各意向投资人。

(三)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经向管理人申请,在签订《保密协议》后,可对荣海生物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尽职调查应于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日前完成。

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开展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四)缴纳投标保证金

1、意向投资人参与荣海生物公司重整,应向管理人交纳投标保证金1,200万元。意向投资人应于报名时将投标保证金汇入管理人账户。

2、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账户及开户行

户名:荣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 中国银行镇江大港支行

银行账号: 501476975803

3、意向投资人最终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须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书》,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

4、出现下列情形,保证金不予退还

1)重整投资人拒绝与管理人签订《投资协议》,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应承担相应的损失。损失的范围及计算方法,以其偿债资金报价与接替中标人偿债资金报价间的差额作为对荣海生物公司的赔偿额。

2)荣海生物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投资协议》交纳投资款或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重整投资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5、保证金的退还

1)意向投资人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在7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2)如荣海生物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获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管理人应自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荣海生物公司破产清算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重整投资人退还其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6、关于保证金争议的解决

对保证金发生争议且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重整投资方案要求

意向投资人应制作《重整投资方案》提交管理人,由管理人根据该《重整投资方案》编制《重整计划草案》,提交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进行审议、表决。

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应当包括:荣海生物公司的经营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偿债资金报价及支付方案、荣海生物公司对外投资企业的处置方案和重整计划执行期限、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以及履行重整计划的承诺书等内容。

(六)《重整投资方案》提交

1、《重整投资方案》的密封与标志

1)《重整投资方案》应装订成册,封面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委托人签名。

2)意向投资人应将《重整投资方案》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标志“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1份,副本3份)。

3)正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时,需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刻录到光盘上或存入U盘,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

2、《重整投资方案》提交的时间与地点

1)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202233117点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2)《重整投资方案》应递交至下列地点,并由管理人出具投标文件接收凭证,投标文件接收凭证应加盖管理人公章并由接收人签名。

投标文件接收地址:镇江市正东路39号东大院1号楼江苏中坚汇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汤道平、王从兵,联系电话:13852914439 18094482179,电子邮箱:1125943263@qq.com

七、遴选投资人的方式

意向投资人符合报名条件且提交重整方案并缴纳重整保证金的,由管理人在法院监督下,按照最大程度保障全体债权人利益的原则,结合投资人的资质和经营管理能力、资金实力、债权调整和清偿方案等方面,组织相关方对意向投资人递交的重整方案进行评议。

遴选方式经评审委员会评议后,决定通过磋商性谈判或竞争性遴选的方式。具体评议规则,由管理人后续通知。

八、其他事项

1、遴选结果确定后,管理人将逐一通知各报名意向投资人。管理人无义务对落选的意向投资人说明理由,报名参与荣海生物公司重整的一切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2、各意向投资人应保证向管理人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在重整过程中发现意向投资人有任何虚假陈述或提供不实材料,管理人将依据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3、管理人有权随时修改本次报名所需的材料及条件,且无需向意向投资人解释理由。

4、根据报名情况,或出现影响荣海生物公司重整的重大事项,或根据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管理人可以延长报名时间、中止或撤回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本次招募投资人计划中止或撤回的,管理人无需对意向投资人所开展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

本招募公告内容解释权归荣海生物公司管理人。

特此公告

荣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0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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