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四川仁寿顺达铸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通知

关于召开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四川仁寿顺达铸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2-04-19 公 开 人:四川达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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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2-04-13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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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四川仁寿顺达铸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的通知

 

四川仁寿顺达铸钢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受新冠疫情影响,经管理人向债权人委员会主席提议,并报经仁寿县人民法院同意,决定召开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对《四川仁寿顺达铸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进行书面表决。

请各债权人仔细阅读《四川仁寿顺达铸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后填报《四川仁寿顺达铸钢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票》,并最迟于202258日前通过当面递交、邮寄递交方式将表决票提交给管理人,逾期未表决的视为弃权。

管理人指定接收人员谌俊英律师(联系电话:18048459805),骆永立律师(联系电话15183300198),收件地址:四川省仁寿县文林镇中央国际广场1号楼7楼。

特此通知

 

 附:1、《四川仁寿顺达铸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2、《债权人会议表决票》

 

四川仁寿顺达铸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4月12日

 

附件1

四川仁寿顺达铸钢有限公司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四川仁寿顺达铸钢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

四川仁寿顺达铸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达公司或破产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仁寿县民法院于2017年6月26作出2017)川1421 破申 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四川仁寿顺达铸钢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并于 2017  7 5 日作出(20171421  1号《决定书》,指定四川达宽律师事务所担任四川仁寿顺达铸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现管理人就破产人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报告如

一、变价原则

一)合法原则

破产财产的变价工作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保破产财产的变价程序及方式合法、合规。

二)公开原则

管理人对破产财产的的变价工作应当接受仁寿县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接受债权人会议及全体债权人的全面监督,破产财产的变价程序及方式应当公开、透明。

)价值最大化原则

高效工作、精心组织,促进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以充分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二、处置财产范围

破产人需变价财产如下: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号:仁国用(2007)4158号),土地用途:工业,使用年限自2007年7月5日至2057年6有28日,面积12531.7平方米。

(二)房屋建筑物

1、办公楼:(证书号:仁房权证监证字第0076235号),建筑面积899.94平方米;

2、职工宿舍(综合楼):(证书号:仁房权证监证字第0076236号),建筑面积1383.98平方米;

3、厂房:(证书号:仁房权证监证字第0076237号),面积4053.84平方米;

4、门卫室:(证书号:仁房权证监证字第0076237号),面积29.40平方米;

5、配电室:(证书号:仁房权证监证字第0076237号),面积72.00平方米;

6、未办证的建筑物:猪圈,面积16.64平方米;办公及门卫用房72.15平方米,材料棚417平方米。

(三)构筑物:

水池1:111.07平方米;水池2:137.20平方米;供水井;花台砌体总长度;厂区道路地坪;办公区地坪;围墙(铁花);厂大门等

(四)机器设备

混沙机;电力变压器;箱式电阻炉;碳硫分析仪;不锈钢电热蒸馏器;气体保护焊丝;地磅;电焊条;电容;氧气管;硼酸。

(五)苗木

(六)办公用品及其他

三、财产变价方式及程序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管理人根据债权人破产财产的具体情况,对顺达公司破产财产采取公开拍卖方式进行处置。

(一)公开拍卖的破产财产范围:本方案第二条中所列的第(一)、(二)、(三)、(四)、(五)、(六)项破产财产;

(二)拍卖平台:京东拍卖网;

(三)第一次拍卖时的保留价:四川唯实财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出具《四川仁寿顺达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唯资评报字【2022】第01-02号)载明的对应财产的评估价,即8461001元。

(四)第一次拍卖公告期:三十日。在拍卖三十日前,将拍卖事项通过法定途径,同时在司京东拍卖平台进行公告

五)竞价方式:递增出价增价幅度不高于起拍价的0.5%。

(六)如流拍,应当在流拍后三十日内在京东拍卖平台再次拍卖,且在再次拍卖十五日前公告;再次拍卖的起拍价降价幅度不得超过前次起拍价的百分之二十,直至拍卖成交。

(七)拍卖产生的全部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在买受人付清全部竞买款并缴清拍卖产生的全部税费后,交付拍卖物。

、财产变价方案的执行

财产变价方案在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后或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但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后,由管理人负责执行。

、财产变价方案的修改

因案件实际情况变化导致本财产变价方案的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执行需要修改的,由管理人另行制定修改方案,在征询全体债权人意见并达到法定表决通过条件后执行,或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但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后,由管理人负责执行。

、财产变价所得款项的管理和使用

依照本方案处置财产所得的变价款项及收益,全部存入管理人专用银行账户。管理人将按债权人会议通过或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依法进行清偿。

七、重要事项说明

(一)本方案经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但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后生效。管理人将按生效后的变价方案处置财产;

(二)因特殊原因导致本方案生效后无法执行,管理人应当重新制作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并征询全体债权人意见且表决结果达到法定通过条件, 或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但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为最终方案;

(三)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因所有权变化、担保物权等导致可供清偿的财产减少的,债务人破产财产处置范围将予以相应减少;发现其他可供清偿的财产,将依法纳入破产财产处置范围并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其变现价值,然后根据本变价方案依法进行处置;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依照《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特此报告。

 

四川仁寿顺达铸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

 

 

 

 

 

四川仁寿顺达铸钢有限公司

债权人名称

 

债权数额

 

表决事项:《四川仁寿顺达铸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债权人意见

£同意

£不同意

£弃权

我已认真阅读《四川仁寿顺达铸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知悉并了解此方案将产生的法律后果,上述意见系我本人真实意思表示。

债权人签字或盖章:

         月   日

债权人会议表决票

 

债权编号:

备注:

1、请将您的意见在相应选项前的方框中划“”,其余选项前的方框中划“×”,每个表决事项最多“”选一个选项,多“”选作废,不选视为弃权。

2、表决事项经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时通过。  

3、若表决事项未经表决通过,管理人将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是否认可《四川仁寿顺达铸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且依据法院裁定继续履行管理职责,处理破产财产。

4、表决结果及法院裁定结果将通过邮寄、公告方式通知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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