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棕榈浔龙河生态城镇发展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情况公告

湖南棕榈浔龙河生态城镇发展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情况公告

公开时间:2022-05-26 公 开 人:湖南棕榈浔龙河生态城镇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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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17日裁定受理湖南棕榈浔龙河生态城镇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浔龙河生态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湖南潇湘破产清算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管理人开展破产重整工作。2022年1月6日,长沙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浔龙河生态公司等八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并指定湖南棕榈浔龙河生态城镇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担任家八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的管理人。在长沙县人民法院的主持下,浔龙河生态公司等八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2年5月17日15:00顺利召开,现将会议基本情况总结公告如下:

一、参会人员及债权人签到情况

管理人代表文正茂、龙耀军,债务人代表王聪球,职工代表雷军,审计代表、评估代表、造价代表现场参会;其他债权人通过ME行业版APP参会。会议应签到债权人506位,截至投票期间届满,实际签到债权人434位,实际签到人数占应签到人数85.77%。

二、主要会议议程

会上,审判长介绍了案件受理情况、管理人指定情况、债权人会议职权及本次会议议程等,并宣读了临时债权额决定书与债权人会议主席决定书;管理人作《关于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关于债务人财产状况的报告》《关于管理人报酬、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报告》《关于债权申报和债权审查情况的报告》并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此外,管理人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债务人财产管理和变价方案》和《债权人会议非现场表决方案》。

三、会议表决结果

经债权人申请,本次会议两个表决事项的表决期限延长至2022年5月24日17:00时,截至投票结束,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债务人财产管理和变价方案》表决情况

对本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的债权人共374位,其中同意本表决事项的债权人共352位,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比例为81.10%,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9.75%;反对本表决方案的债权人共22位,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比例为5.06%,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0.35%。

(二)关于《债权人会议非现场表决方案》表决情况

对本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的债权人共371位,其中同意本表决事项的债权人共352位,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比例为81.10%,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9.72%;反对本表决方案的债权人共19位,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比例为4.37%,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59.9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故本次会议两个表决事项均未通过。

 

湖南棕榈浔龙河生态城镇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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