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延长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期限的公告

广州市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延长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期限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1-02-07 公 开 人: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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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3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根据广州市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兴公司”)的申请,依法裁定受理景兴公司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景兴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依法推进重整工作。

为有效盘活景兴公司的存量资产,维护景兴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于2020122日发布投资人招募公告,截止报名期限2021115日届满,无投资人正式报名。经向广州中院申请,管理人将延长公开招募战略投资人的期限,协助公司完成重整。为保障投资人的引入工作能够公平、公开、公正,接受各方监督,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决定采用公开遴选的方式引入及确定投资人,并就再次招募和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广州市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86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186246599,法定代表人景治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股东为景治君、景艺晖,持股比例分别为80%20%。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明月一路23303单元自编之二,经营期限为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及商业地产开发、投资顾问、广告宣传策划、物业管理、中介服务等。

景兴公司目前仍有存量的爱群荟景湾等广州市标志性高端豪宅。此外,景兴公司与其子公司广东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办开发的“景豪坊购物中心以及广州中心洲际酒店”项目,位于中山五路和大马站路的交汇处,目前处于在建状态,是一个综合性的大型商业项目,地理位置优越,具有良好的投资价值。

二、招募目的

本次再次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目的在于协调推进和统筹完成景兴公司的重整工作。由重整投资人提供资金支持,有效推进存量房产项目的销售及在建项目的盘活及开发运营;最终打造股权结构优化、治理结构完善、资产质量优良、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公司。

三、招募须知与条件

(一)意向重整投资人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重整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更进一步了解公司的有关情况,需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在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且通过管理人初步筛选的情况下,向管理人申请查询。

3.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二)重整投资人条件

1.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同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本次重整投资人的招募不限行业,但具有房地产行业或上下游行业从业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重整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重整投资人联合参与投资,以一个参评人的身份参与遴选,其中至少有一个重整投资人应符合全部资格条件。

5.重整投资人应当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相关条件(含经认定的股东资格条件)。

四、招募流程

(一)招募公告

202127日,管理人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京东拍卖、淘宝拍卖、平安路易拍、南方产权交易中心(广东省产权交易所)、广州交易产权交易中心等信息披露平台以及其他自媒体上继续以公告形式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继续推动景兴公司重整投资人遴选的报名工作。

(二)报名

有意向参与景兴公司重整工作的投资人应于202131517:00前将管理人要求的报名材料装订成册现场提交至管理人,或将报名材料加盖公章并扫描后以PDF形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管理人邮箱(同时发送交寄纸质材料至管理人的快递面单)。在前述期限内,若经筛选后的意向投资人提前完成报名工作的,管理人将配合其提前启动尽职调查。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意向投资人报名材料一式两份,均需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材料具体包括:

1.报名意向书(包括主体介绍及作出报名参加景兴公司投资的真实意思表示);

2.意向重整投资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的证明材料;

3.意向重整投资人的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如为联合投资人参与遴选的,需要介绍各自所充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承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4.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报名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法人)或有权机关决议(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如有);

5. 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6.保密承诺函;

7.报名保证金支付凭证,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8.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

对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上述报名材料的模板文件请及时联系管理人获取。

(三)初步筛选

管理人将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并给予3天的补正期。尽职调查期间不因重整投资人对报名材料的补正而延长。

(四)尽职调查

意向重整投资人递交报名材料并获得管理人确认之后,向管理人提出对景兴公司开展尽职调查的申请,在签署《保密协议》并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或等额保函后,管理人协调公司配合其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有权对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当配合。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工作应于202132217:00前完成。

(五)投资文件申报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投入的资金/资源、债务调整和清偿方案、经营方案、资产剥离及处置方案等。投资申报文件提交时间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六)遴选评审

评审委员会将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及所附资料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果确定景兴公司的一名正选重整投资人和两名备选重整投资人,由管理人根据评审结果向三位重整投资人发送《入选资格确认书》和《重整投资协议》框架稿(《重整投资协议》将按本遴选评审须知和参选文件确定重整投资人的权利和义务)。遴选评审的具体时间由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七)签署协议

在确定重整投资人顺位后,管理人需将结果上报广州中院,通报景兴公司债权人会议(或债委会,如有),同时与第一顺位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协商定稿《重整投资协议》。待广州中院审查无异议后,管理人将与第一顺位重整投资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重整投资协议》。如第一顺位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参与重整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则管理人将与第二顺位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依次顺延。

(八)重整方资格确认

景兴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经广州中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正式成为景兴公司重整方。重整投资人应接受《重整投资协议》和重整计划的约束,按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投资价款并履行其他相关义务。

五、报名保证金有关说明

1.对于未获得入选资格的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在评审会议召开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

2.对于最终入选但因自身原因未能与管理人正式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重整投资人,管理人有权没收该重整投资人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并取消其入选资格。

3.对于最终入选且与管理人正式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将转化为《重整投资协议》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投资价款。

4.如景兴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广州中院裁定批准,管理人应自广州中院裁定终止景兴公司重整程序并宣告景兴公司破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已缴纳报名保证金的重整投资人无息返还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

5.如景兴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广州中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重整投资协议》支付投资价款或履行其他相关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该重整投资人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取消其入选资格,并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调整。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重整投资项目。

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律师、连律师;联系电话:020-38191579020-381910491881322413218589211299;电子邮箱:wushengmin@cn.kwm.com, lianmuchuan@cn.kwm.com;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25层。

 

特此公告。

 

广州市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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