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金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湖南金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3-10-20 公 开 人:湖南金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272次
  • 打印

关于湖南金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管理人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赫山法院”)于 2022 年8月24日裁定受理湖南金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公司”破产清算案【(2022 0903 破申5号】后指定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为顺利开展清算工作,结合本案实际情况,经赫山区人民法院批准,管理人拟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评估机构的选聘条件、工作范围及承诺事项

(一)资质条件(需提供相关证明)

1.入选《2022-2023年度益阳法院鉴定、审计、评估专业机构备选名录》“资产评估类”的名录,并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有相应的不动产资产评估资质;

2.具有资产及房地产评估资质的独立法人评估机构,具备破产案件资产评估经验(清算价值、重整价值);

3.能够同时投入2-4名资产评估师,申报机构及参与本项目工作人员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4.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的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自2020 年 1月1日起已办结破产案件评估工作1件以上;

5.评估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工作范围

1、评估金城公司的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家具、办公用品、电子设备、对外股权投资及其他动产、无形资产(如有)、其他财产性权利(如有)等;

2、按管理人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实地查勘、盘点和核实金城公司资产;

3、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评估委托合同规定评估范围出具评估报告;

4、按照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5、出具重整评估报告及清算状态下的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及必要的其他专项评估报告;

6、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承诺事项

1.承诺住所地在益阳市区或在益阳市区设常驻办公场地,可以同时投入至少4名工作人员全面配合管理人开展现场工作,现场工作的时间由管理人根据评估机构工作的完成情况决定

2.书面承诺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协议起 30 日内出具评估报告(初稿),并根据资产评估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具正式报告

3.承诺前期不预先收取评估费用,先行出具相关评估报告以及配合管理人完成资产评估的相关工作。评估收费参照《关于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6]646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以下收取,申报时需要明确具体收费金额。

4.同意与管理人协商确定最终收费金额或者收费办法,最终评估费用经法院审查确定后与管理人报酬同步支付

三、评估机构选定方式

管理人将组成评审小组,所有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管理人将综合各机构的资质、破产业绩经验、团队人员及报价方案等因素,在申报机构中择优选取一家机构后报人民法院备案。若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只有一家的则直接选定后报人民法院备案。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24时止;

报名方式:申报机构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申请书及与申请书相对应的资质证件、资料、方案、业绩、承诺函等(加盖机构公章)汇编成册]一式三份并密封,于本公告报名期限届满前提交给管理人。同时,汇编资料也应当在报名期限届满前,打包压缩发送至电子邮箱582664926@qq.com,邮件和申报材料压缩包均以“案件名称+申报机构名称”命名

有意向参与本案评选的机构,可咨询管理人了解有关情况管理人联系人李旭律师,联系13875257525,联系地址益阳大道1089号(世纪大厦27楼)。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