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普医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投资人招募公告

四川华普医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4-06-20 公 开 人:四川华普医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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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6-2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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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普医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3)川0107破31号管字第15号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根据四川华普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医院”或“债务人”)的申请,于2023年11月13日作出2023)川0107破申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华普医院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3年11月15日作出(2023)川0107破3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四川志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四川华普医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王娟为负责人。为顺利推进破产重整工作,现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并就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1. 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投资人,本次招募投资人以公开的方式进行,以接受各方的监督。为使投资人了解华普医院的实际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管理人制作本招募公告。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2. 本招募公告编制的主要目的系供各参选投资人初步了解华普医院目前情况,现有资料所反映的情况未必与债务人实际情况完全相符。本招募公告并不替代参选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参选投资人在考虑进行投资时,需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本招募公告仅作参考。

3. 本招募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及风险仅供参考,各资人应谨慎判断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投资人在提供资金外可能需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 本招募公告不构成要约,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5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二、华普医院概况

华普医院成立于2010年02月05日;统一信用代码:915101005564070923;法定代表人:杨维峰;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1,2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新光北路1号;营业期限:2010年02月05日至2060年02月05日;根据营业执照,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医院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东及其持股情况:西藏藏丰实业有限公司,持股70.64732%西藏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持股17.2433%;成都市绅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2.10938%,注册资本均已实缴。

三、主要资产及负债

(一)主要资产情况

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华普医院名下有两宗通过出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共计54,896.27平方米(约82.34亩),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项目占地规划指标:容积率≤3.4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情况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土地权证编号

坐落位置

使用权类型

用地性质

年限

终止日期

使用权面积m2)

1

成国用(2012)第250号

武侯区新光北路1号

出让

医疗卫生用地

50

2054年6月21日

43,239.48

2

成国用(2014)第366号

武侯区新光北路1号

出让

医疗卫生用地

50

2054年6月21日

11,656.79

合计

54,896.27

2. 在建工程

截至2023年6月30日,华普医院账面在建工程余额19,062.19万元,主要为评估入账的医院建设工程款。2009年12月华普医院依据《四川(西藏)华西普济医院整体资产和负债资产评估报告》(川永道合评报 [2009]第104号),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6月30日,在建工程原值19,627.89万元,评估减值3,615.95万元,评估减值后在建工程价值16,011.94万元。评估基准日总建筑面积92,216.10平方米,现已拆除原建筑面积约2万平方米,剩余建筑物面积约7万平方米。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可能与实际价值差异较大,最终以实际价值为准。

(二)负债情况

截至华普医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4年4月12日),共有25户债权人申报26笔债权,申报总额为人民币386,173,865.86元。管理人审核确认22笔,认定的债权总额为人民币301,922,846.75元,其中,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1笔,认定金额为16,000,000元;普通债权21笔,金额为284,346,361.78元;劣后债权1笔(笔数已在普通债权中计算),金额为1,576,484.97元。因涉及诉讼等原因,暂缓认定4笔,涉及的申报总额为12,928,841.94申报的债权性质为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债权性质、债权金额等债权的最终情况以法院裁定为准。

四、报名条件

1. 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限制高消费,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 意向投资人应拥有较雄厚的资金实力,财务状况良好,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参与本项目重整投资。

3. 意向投资人认可本次招募条件及招募流程,承诺保密义务,同意按照本公告规定向管理人缴纳保证金。

4.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联合体成员均须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联合体各成员应当明确牵头方,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

五、招募流程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28日17时止向管理人报名。

2. 报名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将符合要求的报名材料通过邮寄或现场交付方式送达至管理人处,邮寄报名的以报名材料寄达/送达时间为准,逾期未寄达/送达的,视为未报名。

报名地址(现场/邮寄):成都市锦江区东御街18号百扬大厦1101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王律师,联系电话:13541121804。

3. 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投资意向书(见附件一)。

2)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承诺函原件。

3)投资竞选申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能够证明意向投资人具有良好商誉、较强投资实力及管理能力的相关材料;投资人基本情况、近三年经营业绩及财务报表、投资资金来源、资金证明。

4)履约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资信类证明、评级报告,如银行征信报告、资信证明、存款证明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5)保密承诺函。

6)其他资料(若有),如近三年破产重整成功案例、从事相关产业背景的资料等。

上述全部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所有报名材料一式联合报名的需提交联合报名协议,需说明各主体分工、权利义务,均需提交上述基本资料。

(二)报名保证金

在递交报名材料的同时,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报名截止时间内向管理人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意向投资人未按期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报名。管理人账户信息如下:

    名:四川华普医院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风华苑支行

    号:123982892083

转账时请注明用途为报名保证金。除本公告列明的应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其余任何情形下,意向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三)尽职调查及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报名后,各报名意向投资人可以根据管理人的安排,对华普医院进行尽职调查和实地查看,开展尽职调查所需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并对尽职调查结果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管理人就上述尽职调查所提供的资料、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意向投资人应当于2024年7月22日17时前提交不得变更或撤销的《重整投资方案》(密封,一式三份,需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简要介绍,对本案的投资优势;重整方式和对价(投资金额、支付方式和付款期限等);偿债方案和计划;意向投资人认为应当列入的其他内容。

(四)遴选投资人和履约保证金

1. 有两名及两名以上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参加评审的人员将在法院的监督下,根据投资方案、投资报价、履约能力、资信状况等因素,并结合华普医院重整需要,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正式的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与选定的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仅有一名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且其符合本公告条件,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管理人不再组织遴选,直接确定为本案重整投资人。

2. 本案重整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700万元(报名保证金在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时转换为履约保证金),在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截止时间内支付至管理人账户。意向投资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选。

3. 管理人将中选的重整投资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进行公示,未中选的投资人不再另行通知。

六、保证金的退还

1. 已报名但未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或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但未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为放弃参选,管理人将在前述期限届满后十日内按原路径无息返还报名保证金。

2. 未中选的投资人的履约保证金将在中选重整投资人公示后十日内按原路径无息返还。

3. 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承诺函》所作承诺的或提供虚假参选材料,所有保证金不予退还。

4. 《重整投资协议》及相关协议与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核心内容一致,中选的投资人拒绝签署的,所有保证金不予退还。

5. 如重整计划获债权人会议通过并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或者重整计划未获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但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在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中选投资人因各种原因未按重整计划或重整投资协议等履行义务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 如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通过且人民法院未作出批准重整计划的裁定,管理人将在未批准之日起十日内按原路径无息退还保证金。

7. 如被选定为正式投资人后,因其自身原因在召开债权人会议前退出重整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特别说明

管理人有权随时终止投资人招募,或在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对相关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且无需对意向投资人所投入工作进行任何赔偿或补偿。

欢迎意向投资人前来管理人处考察、接洽、参与投资。

特此公告。

四川华普医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一:参与投资人招募的意向书

附件二:承诺函

附件三:保密确认书

附件

意向投资人招募附件.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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