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重整案引进投资人公告

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重整案引进投资人公告

公开时间:2020-07-08 公 开 人: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8593次
联系人: 34121CB59B2F4F16B1D9C77DFDA4A7C8 联系方式: 15711975546 报名截止时间: 2020-08-10 18:00
  • 打印

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重整案引进投资人公告

 

2017103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对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下称“新一佳”)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并于2017112日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卓效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新一佳管理人,许胜锋律师为管理人负责人。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527日作出的裁定,受理对新一佳的破产重整申请。

基于新一佳重整案重整工作的安排,管理人拟引入有实力的投资人对新一佳进行重组。为保障重整程序公开、公正,维护全体债权人权益,促进新一佳重整成功,现通过公开招募方式征集投资人。

一、新一佳基本情况

新一佳成立于1995322日,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40301102733631,法定代表人李彬兰,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鸿昌广场353508室。经营期限为1995-03-22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从事各类投资(具体项目另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济信息咨询;物业租赁。经营进出口业务;粮食的零售;网上经营国内贸易。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0830日),乳制品销售。

二、新一佳资产负债情况

1. 资产情况

    根据目前的评估报告,截止2019430日,新一佳资产的清算价值共计8.47亿元(本公告币种均为人民币),其中包括货币资金0.46亿元,预付账款0.11亿元,其他应收款0.84亿元,固定资产7.07亿元。固定资产主要为位于罗湖区鸿昌广场、罗湖区风格名苑、宝安区新安街道等处的物业房产。

2. 负债情况

截至2020612日,管理人接受债权申报共计36.59亿元。目前,管理人已做出初步审查结论并编入《债权表》的债权申报总额30.98亿元,审查认定债权总额28.38亿元。其中包括:

1)确认税款债权金额为168万元;

2)确认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5.68亿元;

3)确认普通债权总额22.69亿元。

因涉诉尚未取得生效法律文书,或因债权情况复杂等原因,管理人暂缓认定的债权,其申报金额为1.74亿元。

不予确认的债权,其申报金额为3.88亿元。

上述已编入《债权表》的债权中,已经申请深圳中院裁定确认的债权总额为20.4亿元。

以上资产负债情况供参考,具体以意向投资人经报名程序后获取的资产负债信息为准。

三、投资人基本要求

1.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机构。符合条件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或者其他机构可以作为联合体参与重整,联合体需要说明每个成员所充当的角色、分工及职责等情况。

2.投资人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足够的资金实力,具备管理大型企业集团的能力,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新一佳重整计划规定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以及其他偿债资金,并有足够资金支持新一佳重整后的生产运营。

四、投资人的报名

(一)报名期限和报名文件

有意参与新一佳重整案的投资人,应在2020810日前(含当日)与管理人联系报名,并提交如下的报名材料(需加盖公章):

1.投资人介绍(包括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等);

2.投资人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和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包括总资产、总负债、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现金流量等);

3.投资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具体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同意参与新一佳投资人遴选及投资新一佳的决议复印件;

6)载明投资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函件。

以上报名材料需提交一式三份。

(二)报名保证金及对新一佳的调查

意向投资人完成报名后,应根据管理人书面通知缴纳100万元报名保证金。缴纳完报名保证金并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可要求查阅有关新一佳的相关材料,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意向投资人的需要提供相关材料。意向投资人除了从管理人处获取资料外,也可以自行对新一佳进行调查。

管理人将依法如实披露管理人所掌握的新一佳的相关信息,但意向投资人据此制定重整预案的风险由其自行承担。

意向投资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重整预案,或者提前向管理人书面说明退出重组的,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无息退还。意向投资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了重整预案的,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转化为重整保证金。

五、重整预案的制定和提交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0825日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预案并交纳重整保证金3000万元。意向投资人未缴纳重整保证金的,视为未提交有效的重整预案。重整预案应当包括重整资金来源、出资人权益调整、债权调整、债权清偿及后续经营方案等。

经过规定的程序,意向投资人未被确认为拟定投资人的,其缴纳的重整保证金无息退还。意向投资人被确认为拟定投资人后,若因其自身的原因退出重组或者导致重整失败的,如未按规定缴纳执行保证金、不能按重整计划规定支付重整投资款等,其支付的重整保证金不予退还。若非因拟定投资人的原因导致重整失败的,如重整计划草案经表决未通过,或者深圳中院未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等,其支付的重整保证金无息退还。

关于重整保证金相关事项,届时管理人将与意向投资人另行签订协议进行约定。

六、重整投资人的确定

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预案进行审查。管理人认为重整预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收到管理人的书面意见后五日内进行调整。意向投资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调整,或者再次提交的重整预案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视为未提交有效的重整预案。

对于提交了合法有效的重整预案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依据相关程序进行遴选,按照相关程序确定拟定投资人后,管理人将与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就重整计划的执行等相关事项进行约定。管理人将根据重整预案、重整投资协议等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

在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因拟定投资人自身的原因,导致重整计划不能执行的,拟定投资人此前已经支付的款项,包括执行保证金、重整投资款等,将不予退还。

深圳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拟定投资人转化为最终的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应重整计划获得批准后五日内支付7000万元的执行保证金,此前已支付的3000万元的重整保证金亦将转化为执行保证金。

七、其他

1. 方案解释权

本方案由新一佳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新一佳管理人。

2.联系方式

联系人:毕律师

联系电话:0755 3325 6968

联系邮箱:biying@zhonglun.com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8-10

 

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78

附件

新一佳招募重组方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