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同辉置业有限公司 预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第二次 )

成都新同辉置业有限公司 预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第二次 )

公开时间:2022-03-16 公 开 人:成都新同辉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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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李力 联系方式: 13981752908 报名截止时间: 2022-04-10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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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同辉置业有限公司

预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致广大投资者: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10日作出( 2021)川0116破申8号决定书,决定对成都新同辉置业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同日,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川0116破申8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四川嘉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成都新同辉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预重整管理人”)。

为顺利开展工作,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有效保障债权人、债务人权利,最大化的实现成都新同辉置业有限公司的重整价值,经报请双流区人民法院,现预重整管理人根据案件进度向意向投资人发布招募公告,欢迎有资金实力和管理能力的单位及个人报名。现就招募事项告知如下

 

第一部分  招募的说明及提示

 

本次招募以公开招募方式进行,接受各方监督。为使预重整投资人了解成都新同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基本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流程等,预重整管理人制作本招募公告。

本招募公告中信息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如需预重整管理人对本招募公告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或需查阅债务人财务审计、评估以及债权申报、经营情况等情况,或需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请在招募流程结束前向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及签署《保密承诺书》。预重整管理人在尽职调查阶段向意向投资人提供的材料仅供参考,意向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预重整意向投资人向预重整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同意按照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故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能存在未依法申报的债权需要重整投资人进行相应清偿的情形。

本招募公告由预重整管理人负责解释。

 

第二部分  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债务人基本工商信息

成都新同辉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09-06。现法定代表人为赵建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22665335526X,企业地址位于成都市双流县东升街道龙桥路6号121栋1单元9楼906号,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家用电器、服装、鞋帽、日用百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用品;以及其他无需许可或者审批的合法项目(以上项目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成都新同辉置业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但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注册资本、出资人及出资比例

债务人注册资本为1200万元人民币。出资人及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及出资信息

持股比例

缴出资额(万元)

1

邱道平

40.00%

480

2

朱忠

20.00%

240

3

王长春

20.00%

240

4

周世红

20.00%

240

三、债务人经营情况

债务人成立后开发了“世代积家”项目,2015年起债务人“世代积家”一期项目整体出租第三方经营使用,目前部分物业出租给成都市集家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使用

四、债务人资产、负债情况

(一)主要资产情况

债务人的主要资产为位于双流区东升街道迎春桥社区的建设用地及地上建筑物与在建工程。具体情况如下:

1.土地情况

债务人拥有位于双流区东升街道迎春桥社区的建设用地二宗,土地用地性质均为商业服务用地,土地使用权期限截止20481月9日止,土地情况如下

1)使用权证号为2010)第454号的一宗土地,面积为49733.32平方米;

2)使用权证号为双国用(2010)第15824号的一宗土地,面积为53829.08平方米

2.在建工程情况

债务人在以上宗地上分别开发了“世代积家”一期项目、二期项目,项目情况如下:

(1)“世代积家”一期项目已经完工未办理竣工验收,但已交付并投入使用;一期项目完工后总实测面积为128677.72平方米,未销售面积100963.15平方米(含自持面积),未销售面积占总面积的78.46%,其余面积已经销售。

(2)“世代积家”二期项目主体工程完工,装饰工程尚未开始,二期项目未销售面积103066.15平方米(含自持面积),未销售面积占总面积的89.67%,其余面积已经销售。

   (二)债务人主要负债情况

截止2022年3月10日,预重整管理人共收到852户债权人的登记资料,登记债权金额3523399672元,其中“世代积家”一期购房户债权人351户,登记债权金额1264590133元,“世代积家”二期购房户债权人422户,登记债权金额602435196元,民间借贷债权人70户,登记债权金额1388713695元,建设工程及其他债权人9户,登记债权金额267660648元。以上债权中含抵押担保债权、建设工程款优先债权等类型,其中,一期与二期购房户债权人均已经完成销售备案

债务人的负债情况最终以正式重整后经债权人会议核查并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为准。

(三)规划设计条件

商业建筑规划强度:容积率1.5且不大于4.0, 建筑密度≦50%;

建筑高度:建筑物制高点应满足机场航空限高要求。

 

第三部分  投资人需满足的条件

 

一、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及商业信誉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与经营管理能力,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相应对价,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后续生产经营。

二、具有经营或投资同类业务的经验及背景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入围。

三、投资人及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未负有到期未清偿且较大数额的债务,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者限制高消费名单,且预重整意向投资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投资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者限制高消费名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无不良银行征信记录。

四、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预重整管理人报名,并按本公告的要求按期提供预重整投资文件。

 

第四部分  招募流程

 

一、招募流程

(一)提交报名材料

1.有意向的预重整投资人应提交投资意向书。意向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简介、经营业绩、资金实力等信息;若为联合体的需提交形成联合体的书面文件,说明各联合体成员的角色分工等,联合体成员应书面承诺彼此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

2.意向预重整投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由意向投资人签章(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载明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授权期限的书面委托书,经办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并由意向投资人签章;

4.意向投资人(投资者为企业的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者限制高消费名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无不良银行征信记录、无债务不能清偿情形的承诺函;

5.同意对知悉的债务人情况予以保密的保密承诺函;

6.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7.意向投资人作为投资企业拟采取的投资模式、拟进行投资的意向投资方案。

(二)报名材料的提交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2年4月1017:00前以邮寄或当面提交的方式向预重整管理人递交报名资料。邮寄报名资料的,以预重整管理人收到时间为报名时间。

预重整管理人联系方式:

李力,联系电话:13981752908;罗春霞:13980453544;雷琴,15828546824;

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华兴正街5号王府井商场B座26-27楼。

(三)缴纳诚意金

有意向的投资人应当在报名时向以下账户缴纳报名诚意金30万元(大写:叁拾万元),并备注“新同辉预重整诚意金”。未缴纳诚意金的报名资料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不再参与后续的招募流程。

 名: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流支行

 号:4402 2490 1910 0298 109

(四)尽职调査

意向投资人在向预重整管理人提交合格的报名资料并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即可向预重整管理人申请开展尽职调查。预重整管理人审查后,将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所需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五)提交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的意向投资方案基本可行的,预重整管理人将向意向投资人送达书面通知,要求意向投资人在限定的时间,按照本公告确定的内容提交正式的投资方案。

1.提交期限

意向投资人应在预重整管理人书面通知确定的期限届满前向预重整管理人递交正式投资方案(书面通知至正式投资方案提交日期不短于20日)。

2.提交方式

请预重整意向投资人将正式投资方案密封后当面或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预重整管理人,密封袋上注明投资人名称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3.对投资方案的要求

意向投资人应当按照本招募公告要求提交的正式投资方案,至少满足以下条件:

1)投资方案中须明确参与投资的具体方式、投资金额、支付进度、资金来源、初步重整方案等主要内容。如采取承接股权方式参与投资的,方案中应包含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详细内容;

2)投资方案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

(3)投资方案应贯彻群众利益优先、社会稳定优先、公共责任优先原则

4)投资方案应按照法定顺序列明各类债权的清偿方案,具体包含各类债权的清偿金额、清偿方式及清偿期限等。其中,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税款/社保债权应当以现金方式清偿/支付

5)投资方案应当载明具体的开发方案、施工方案及销售方案等,包括但不限于开发续建资金来源、已有在建工程的交割和续建、施工进度、工程管理、销售进度、交房办证期限承诺等。

(六)投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当在预重整管理人书面通知确认的时限内向前述报名保证金收款账户缴纳人民币3000万元(大写:叁仟万元整,上述30万元诚意金可转化为保证金)作为投资保证金。向预重整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投资保证金的,请备注“新同辉预重整投资保证金”。未按期缴纳投资保证金的作放弃报名处理。

诚意金、投资保证金的处理、返还及转化

意向投资人未在通知期限内提交正式投资方案的,或者提交的正式投资方案与意向投资方案背离,或者未按期缴纳保证金的,作自动放弃报名处理,所收取的诚意金不予退还。

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承诺函,或出现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而故意不签订预重整投资协议及其他违约或侵权行为给预重整管理人或债务人造成损失的,预重整管理人不予退还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意向投资人未出现前述行为的,投资保证金将在本次招募程序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路退还。

特此公告。

 

成都新同辉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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