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选湖北蓝天置业有限公司临时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关于推选湖北蓝天置业有限公司临时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4-13 公 开 人:湖北蓝天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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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湖北蓝天置业有限公司

临时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2024)蓝天置业预管公字第3

为顺利推进湖北蓝天置业有限公司(下称“蓝天置业公司”)预重整及重整工作,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临时管理人提议设立蓝天置业公司临时债权人委员会,现邀请全体债权人公开推选临时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一、临时债权人委员会成员选任条件

(一)在预重整债权申报期限内依法申报债权,且经临时管理人初步审查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成立;

(二)能够公正履职

(三)无违法犯罪和不良征信记录;

(四)有履职的时间、能力和条件,具备奉献精神,有责任心,愿意为债权人共同利益工作;

(五)无其他不宜任职的情形。

、临时债权人委员会的职责

临时债权人委员会的职责,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关于债权人委员会职责的规定执行。

、临时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推选程序

各债权人202442317时前将签署后的《湖北蓝天置业有限公司临时债权人委员会候选人推荐表》(详见附件)扫描件及纸质版报名表邮寄的快递单号发送至以下邮箱:ltzy20230621@163.com,逾期发送的,视为不参与临时债权人委员会候选人报名。每名债权人可以推荐包括自己在内的一至两名候选人。

纸质版推荐表应在前述截止时间前邮寄至: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38号同成广场C2804联系人:白律师,联系电话:13308651747

如果被选举的临时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债权最终未获法院裁定确认或撤回债权申报的,从其他候选人中依次替补。除临时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存在不能履职或者债权未能确认或撤回申报外,原则上此次选举产生的临时债权人委员会成员资格可以延续至重整程序。

特此公告。

附:《湖北蓝天置业有限公司临时债权人委员会候选人推荐表》

 

湖北蓝天置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4413


湖北蓝天置业有限公司临时债权人委员会候选人

推荐表

 

债权人姓名/名称

 

公民身份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推荐

候选人1

 

联系电话

 

推荐

候选人2

 

联系电话

 

推荐理由(专业知识、资源、时间以及对债务人资产债务情况的了解程度等)

 

备注

1.报名人需保证所填写的内容真实,不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情形。

2.应于2024年42317时前将签署后的推荐表扫描件及纸质版推荐表邮寄的快递单号发送至以下邮箱:ltzy20230621@163.com。纸质版推荐表应在前述截止时间前向如下地址邮寄: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38号同成广场C2804室,白律师,13308651747。

3.报名人为自然人的,请在右下角签字确认;报名人为单位的,请在此表右下角盖公章。

报名人签署本推荐表视为同意设立临时债权人委员会,并同意推选上述候选人,且该效力可以延伸至重整程序。

       债权人(签名或盖章):

                       

附件

3号公告:蓝天置业推选临时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公告-240413.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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