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方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通知

河南方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通知

公开时间:2023-09-19 公 开 人:河南方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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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豫 0102 20

本院根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 8 31 日作出的(2023)豫 01 破申 436 号民事裁定、(2023)豫 01 破申 436号之一民事裁定受理河南方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3 9 13 日指定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担任河南方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河南方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3 10 16 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东段 17 12 1207 号;联系人: 张宏敏 ;联系电话: 13598869866 ;邮箱:zhmcpa966@163.com。债权人也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原破产智慧管理平台(通道详见附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河南方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3 10 20 日下午三时在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地址:郑州市中原区董砦大街与煤仓街交叉口,报到地点:中原区人民法院南办公区 107 办公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

2023豫0102破20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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