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氮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公开募集重整计划草案公告

陕西宝氮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公开募集重整计划草案公告

公开时间:2022-10-18 公 开 人:陕西宝氮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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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15日作出(2021)陕03破申6-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陕西宝氮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氮集团”)的破产清算案件。并于20211224日作出陕03破申6-03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为陕西宝氮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维护全体债权人、债务人和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实现宝氮集团资源有效整合管理人计划推进本案破产清算转重整程序面向全国公开募重整计划草案,现就募事宜公告如下:

宝氮集团概况

陕西宝氮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注册资本15765万元,公司出资人为宝鸡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占100%,属国有独资企业。主要生产经营芳烃、液化石油气、甲醛、甲缩醛、工业气体、压力容器制作安装等。公司老厂区在宝鸡市姜谭路,占地面积344亩,土地性质为出让的工业用地;2014年启动技改搬迁至凤翔县长青工业园区,占地面积316亩,土地性质为出让的工业用地。在册职工399人。

宝氮集团新厂区所在地凤翔县长青工业园区是宝鸡市唯一一家被陕西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新厂区具有较为完备的工业基础设施,建设有生产综合楼,中心化验室、办公室楼、宿舍楼、职工食堂等,供水、供电、产品罐区、装卸站、污水处理等设施齐备,蒸汽通过供气管道从相邻厂家陕西长青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接入,每小时可提供高压蒸汽15吨,可利用基础设施和区位优势资源,建设高附加值精细化工项目;罐区仓储库区库容近4万立方米,开展危化品储存及贸易业务,前景可观。

宝氮集团老厂区344亩工业用地,地处宝鸡市区,交通方便,园区内有铁路专线,适合原材料用量大且运输难度大的项目投资,可大大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

宝氮集团破产原因及重整价值

宝氮集团于2014年通过贷款和借款等方式筹集资金,开工建设10万吨/年甲醇制芳烃项目,2016年建成投产。因市场变化,产品成本与售价严重倒挂,试生产3个月后被迫停产至今由于企业资本金规模与项目建设规模不匹配,市场行情变化导致主要产品成本倒挂2021年初又因涉及重大诉讼,账户被冻结,正常经营受阻,最终陷入困境而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10万吨/年甲醇制芳烃项目,总投资约5亿元。采用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赛鼎工程有限公司(原化学工业第二设计院)、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研发并申请国家发明专利的采用固定床绝热反应器一步法甲醇转化制芳烃工艺。该项目技术国际领先,首次在国际和国内实现固定床条件下甲醇一步法转化得到高品质汽油。工艺简单合理,较之国外开发的固定床MTG技术,省略了用于甲醇转化制二甲醚的反应器和相应的催化剂,降低设备制造成本和装置的投资强度,生产过程控制更为简单和合理。产品性能高,主要产品为年产轻芳烃10万吨,轻芳烃即高品质93号汽油,产品无铅、无硫、低苯,各项指标远远高于国标,产品辛烷值高、品质好;副产品重芳烃均四甲苯含量55%以上,液化石油气C3、C4烃类组分达95%以上。

宝氮集团有着稀缺的化工园区区位优势及铁路专线配套优势。宝氮集团具有危化品生产资质并处于经政府批准的可承载危化品生产的化工产业园区,园区紧邻连霍高速,运输便捷,对例如原材料位于青海、甘肃等地,下游客户位于我国东部地区的锂电电解液、氟化工等相关项目具备生产与运输便利,且危化品生产许可、环评、安评等行政审批齐全,可大大缩短新项目投资周期,高效达产。

宝氮集团姜谭工业园区内设有铁路专线,适合原材料用量大且运输难度大的项目投资,如有体积大、重量重、超大件运输、或者大批量公路满载运输存在一定困难或者运输成本增大的利用宝氮集团的铁路专线可大大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

三、重整计划草案要求

重整计划草案围绕宝氮集团10万吨/年甲醇制芳烃项目的启动和运行进行充分发挥10万吨/年甲醇制芳烃项目价值,或者能最大限度利用现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大规模化工生产的计划方案

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请意向人于2022年11218时前向管理人完成报名。

重整计划草案奖励办法

重整计划草案被采用后管理人将要求投资人给予重整计划拟定者一定的报酬或者其他相应利益奖励

六、注意事项

报名者在与管理人等接洽中掌握到的且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债务人信息、数据、资料等,都需要遵守保密义务,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要求报名者赔偿损失。

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陕西宝氮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福谭路12楼第一会议室(管理人办公室)

联系电话:李律师:18991910936

任律师:15353028213

本公告由陕西宝氮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编制,最终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陕西宝氮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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